土地租賃合同
其他條款: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确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于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範圍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并計銀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個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标準按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确定。
4: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合同中規定的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租賃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6:按企業投産後經濟效益大小需要,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業用地指标,土地證辦理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1:在租賃期内,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創辦企業工商注冊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機構,并享有政府規定外商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
4:乙方在土地測量後,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因甲方工業用電設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産所産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由此産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6:在租賃期内,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幹預。
7:租賃期滿,甲方将土地繼續向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要求結束合同,應當在結束前個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
注意事項
在租賃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體,在簽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産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緻,要明确租賃物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