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上海合作組織起源于1996年成立的上海五國會晤機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的關于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的談判進程的組織。
2001年1月,烏茲别克斯坦提出作為正式成員加入上海五國。
同年6月1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二次元首會晤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文件。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三次元首會晤在俄羅斯莫斯科舉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六國簽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等文件,簽署上合組織各機構條例、徽标和秘書長人選。
2004年1月,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設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及設在塔什幹的地區反恐怖機構啟動;同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在烏茲别克首都塔什幹舉行。
各國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幹宣言》。同日,設在塔什幹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正式啟動;蒙古國獲接納為觀察員。
2005年7月4日,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的首腦會議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呼籲美國等制定撤離駐中亞軍事基地的期限;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獲接納為觀察員。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理事會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辦,主要議題是關于加強當代信息安全,通過合作加大各國保障信息安全的力度。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
2008年3月24日,伊朗正式申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同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别宣言》等重要文件,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九次峰會在俄羅斯葉卡捷琳堡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給予斯裡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2010年6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十次峰會在烏茲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2011年6月15日,第十一次峰會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
201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一緻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會議批準《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2014年8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通過了關于接納觀察國程序的文件草案;同年9月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一緻通過《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關于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烏法峰會通過關于啟動接收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的決議,這也是上合組織繼2001年後首次擴容。此外,本次峰會也決定給予白俄羅斯觀察員國地位,給予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和尼泊爾對話夥伴國地位。
2016年3月22日,阿利莫夫與尼泊爾外事國務部長拜拉吉簽署了《關于給予尼泊爾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國地位的備忘錄》;2016年6月23至24日,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
2017年6月9日,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同年11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俄羅斯索契開幕。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辦;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
2019年6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
202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迎來成立20周年華誕,截止當前,上合組織的經濟總量接近20萬億美元,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3倍多,對外貿易總額達到6.6萬億美元,比20年前增加了100倍。
2021年9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舉行。通過關于啟動接收伊朗成為正式成員國的程序,并吸收沙特阿拉伯、埃及、卡塔爾為對話夥伴國。
組織機構
組織宗旨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1、加強成員國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
2、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毒品走私、非法販運武器和其它跨國犯罪;
3、開展經貿、環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5、上海合作組織遵循的主要原則是: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6、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幹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7、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
8、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
9、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及對外開放原則。
機構設置
會議機制
綜述
上海合作組織已建立國家元首、總理、總檢察長、安全會議秘書、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
每個會議機制的運作,均有相應的文件予以規範。上海合作組織的協調工作由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負責。
上海合作組織元首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元首理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
負責研究、确定上海合作組織合作與活動的戰略、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通過重要文件。元首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通常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辦,就組織内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和指示,會議舉辦國擔任組織輪值主席國。
上海合作組織政府首腦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内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并批準組織年度預算。
上海合作組織外交部長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外交部長會議讨論組織當前活動問題,籌備國家元首會議和在組織框架内就國際問題進行磋商。必要時,外交部長會議可以本組織名義發表聲明。
外交部長會議例按慣例在每次國家元首會議前一個月舉行。召開外交部長非例行會議需有至少兩個成員國提出建議,并經其他所有成員國外交部長同意。
例會和非例會地點通過相互協商确定。國家元首會議例會主辦國外交部長擔任外交部長會議主席,任期自上次國家元首會議例會結束日起,至下次國家元首會議例會開始日止。
根據會議工作條例,外交部長會議主席對外代表組織。
常設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别是: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常設機構秘書長和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均由元首理事會任命。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是組織的常設行政機構,為組織框架内的活動提供行政、技術和信息保障。主要職能包括:協助舉行組織的各種會議;參與制定組織的文件草案;協助落實組織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文件;保管組織的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和傳播組織活動的信息;編制和執行組織常設機構的預算;代表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開展交往。
秘書處編制30人。秘書長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烏茲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幹,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打擊“三股勢力”等領域開展安全合作的常設機構。
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是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商決策機關,由成員國反恐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關,編制30人。最高行政官員為執委會主任,任期3年。
成員國
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2021年9月17日起啟動伊朗成為正式成員國的程序)
觀察員國:伊朗(已啟動成為正式成員國程序)、阿富汗、白俄羅斯、蒙古國
對話夥伴國: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斯裡蘭卡、沙特阿拉伯、埃及、卡塔爾
秘書長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由上合組織國家元首理事會會議根據上合組織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的推薦任命。秘書長由各成員國公民按其國名俄文字母排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不得連任。
現任秘書長
諾羅夫·弗拉基米爾·伊馬莫維奇,2019年1月1日任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
曆任秘書長
1、張德廣(Zhang Deguang)2004年1月15日—2007年1月1日 中國籍
2、博拉特·努爾加利耶夫(Bolat Kabdylkhamituly Nurgaliyev)2007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 哈薩克斯坦籍
3、穆拉特别克·伊馬納利耶夫(Muratbek Sansyzbayevich Imanaliyev)2010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籍
4、德米特裡·費奧多羅維奇·梅津采夫(Dmitry Fyodorovich Mezentsev)2013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 俄羅斯籍
5、阿利莫夫·拉希德·古特比金諾維奇(Alimov Rashid Qutbiddinovich)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 塔吉克斯坦籍
6、諾羅夫·弗拉基米爾·伊馬莫維奇(Norov Vladimir Imamovich)2019年1月1日—今 烏茲别克斯坦籍
活動合作
綜述
上海合作組織會員國合作涵蓋貿易投資、海關、金融、稅收、交通、能源、農業、科技、電信、環保、衛生、教育等領域。
政治
上海合作組織解決邊界問題,鞏固成員國政治互信和睦鄰友好;在成員國關切的問題上以上海合作組織名義表示支持,成員國多次闡述對阿富汗、巴以沖突、伊拉克、朝核問題等問題的共同立場,在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上,阿斯塔納峰會宣言強調改革應遵循最廣泛協商一緻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和強行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安全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核心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當天,成員國即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在國際上首次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作了明确定義,并提出成員國合作打擊的具體方向、方式及原則。上海合作組織由此成為最早打出反恐旗幟的國際組織之一。
教育
截至2014年,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由來自上海合作組織5個成員國的74所院校組成,其中哈薩克斯坦14所、中國20所、吉爾吉斯斯坦9所、俄羅斯21所、塔吉克斯坦10所,涵蓋7個專業方向(區域學、生态學、能源學、IT技術、納米技術、經濟學和教育學)。
司法
2014年5月20日,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在上海政法學院奠基揭牌。
軍事
農業
上海合作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
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習近平提出”中方願在陝西省設立上海合作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加強同地區國家現代農業領域合作“的倡議。
2020年10月22日,上海合作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在陝西省楊淩示範區揭牌。
條約條例
條約協定
《反極端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等。
條例規則
《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0年至2012年合作綱要》等。
管理集體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
标志
會徽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别克斯坦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榄枝和兩條飄帶,象征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征該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
上海精神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集中體現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上海精神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語言
上海合作組織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評價意義
評價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它進一步加強了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關系。(中國經濟網 評)
上海合作組織合作機制堪稱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文化國家和諧共處的典範,緻力于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加強地區經貿以及人文合作,為地區間睦鄰友好合作帶來新機遇與新可能。(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拉希德·阿利莫夫 評)
意義
盡管上海合作組織一再宣稱他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但由于其影響力不斷擴大,并成為一個重要的地區性的國際組織,北約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仍然對其提防,并認為是與北約的對抗,在上海合作組織舉行反恐演習時,經常同期在亞太地區舉行軍事演習,以示對抗。
相關報道
2021年8月11日,據伊朗主流報紙《德黑蘭時報》報道,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阿裡·沙姆哈尼(Ali Shamkhani)與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秘書尼古拉·帕特魯舍夫(Nikolai Patrushev)通話後發推表示,“伊朗加入上合組織的政治障礙已經掃除,在走完技術程序之後,伊朗将成為上合組織的正式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