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在選定的适應症患者,主要觀察新藥的治療效果和不良反應。在二期臨床試驗,除了使用受試新藥外,通常還應有已知活性藥物(陽性對照)和無藥理活性的安慰劑(placebo)進行對比試驗。其病例數一般在200-300人。
地點
本期應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中進行。試驗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在一個醫院少數病人身上試驗,第二階段則是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驗範圍,至少應包括三個不同醫院。
目的
本期試驗的目的是在有對照的試驗條件下,詳細考察确定新藥的臨床療效,包括一種或數種适應症,評價藥物的安全性,觀察短期應用時的不良反應;驗證短期應用的最适劑量;确定新藥在患者身上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和生物利用度參數;适當研究劑量與效應的關系;初步研究可預期的藥物相互作用。本期可采用單盲法或雙盲法的試驗原則。
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學處理後,應作出評價和相應的結論,并結合一期臨床試驗的結果,寫出正式的新藥臨床試驗報告,經省衛生廳轉報衛生部批準試生産。
本期試驗總的例數常見病、多發病一般不應少于300例(其中主要病種不少于100例)。計劃生育藥不少于1000例,每例觀察期間不少于12個月經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