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拖車費

天價拖車費

由行業壟斷出現的亂收費現象
天價拖車費是指利用行業壟斷對在高速公路出現故障的車輛亂收服務費用的醜惡現象。高速公路上拖車費和吊車費實行政府定價,本應按标準收費。[1]根治高速公路上的天價拖車收費現象,除去相關物價監管部門出台指導性質的收費标準外,更為重要的是應打破事故車拖車服務的壟斷現象。既然拖車服務是市場行為,交警部門清理事故車就不能指定特定公司,隻要提供服務的企業具備資質,消費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力,隻有如此才能實現拖車服務自願等價的原則。
    中文名:天價拖車費 外文名: 發生地點: 英文名:Super Trailer fee 時間:2013年11月26日 對象:拖車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4日,河南省濮陽市範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王先生的貨車司機因疲勞駕駛,分别撞到一輛貨車和三輛三闆車造成了五車連撞。事故發生之後,濮陽市範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交警趕往現場認定事故,并叫來範縣四通物流吊裝拖車公司的拖車将五輛事故車托送到範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停車場。

當事故處理完,當五位車主前去停車場領車的時,卻被告知要先去拖車公司交付拖車費才能提車。而所提出的拖車費也相當昂貴,隻有十幾公裡的路程,王先生的貨車和武先生的貨車卻要交八九千元,而其他三輛小車每車要交一千五百元。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駕駛貨車在杏石口路與另外一輛貨車相撞,在交警的協調下,從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車救援。結算時,兩車的拖車費竟達12.87萬元。面對這筆“天價拖車費”,王先生認為救援公司收費過高,無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則稱是明碼标價,價格合理。

2016年1月,為了解決救援公司給自己開出的12.87萬元的拖車救援費,他不斷與交通隊和救援公司交涉,但事發兩個月,拖車費問題依舊無解。

2016年1月15日,王先生所駕駛的車輛所有權人某公司起訴到法院,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監管漏洞

無法律法規因為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相關規定,拖車費的定價也沒有高低限度,物價局對車主所反映的天價停車費也沒有處理辦法。

事件處理

雙方協商

物價局工作人員決定,與托車行老闆進行協商,将拖車費降下來。經過一個小時協商之後,雙方終于達成協議:王先生的車從九千降到了七千五,武先生的車從八千元将至六千五百元,另外三輛車由一千五百元降到一千元,并将拖車費于第二天交付完畢。

深入調查

經過觀察發現:這家名為新區四通配貨吊裝的拖車公司,在工商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吊裝、配貨、不準運輸。而車主們手中的發票擡頭也與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不符。

官方回應

工商部門回應道:現在讓這家店老闆發來另一個營業執照的執照号,驗證資質,如果他沒有這個資質,按照公司法對他進行1到10萬的罰款。

2013年11月26日,濮陽市範縣工商局新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稱:範縣新區四通物流有交通事故拖車搶險的資質,但該公司老闆在思考後也覺得自己要價确實很高,決定返還給車主一半的拖車費用。至于對這家公司的處理情況,工作人員并未談及。

公司起訴

2015年10月23日晚,該公司的司機王先生駕駛公司的貨車行駛至海澱區杏石口路杏石橋東路口左拐彎時,與自西向東行駛的一輛冀牌貨車相撞,導緻兩車受損,冀牌貨車司機李先生受傷。經交通隊認定,王先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10月28日,公司人員到救援公司位于方莊橋東的辦公地領取救援确認單,發現救援公司對兩輛事故車輛救援費用竟達12.87萬元。救援公司出具的編号為27251的救援确認單顯示,對兩輛事故車輛的出車費1000元,拖車裡程8公裡;拖車費用400元;其他費用為夜車費100元,合計1500元。

原告公司稱,事故發生後,公司多次找救援公司協商“高價”救援費用問題,但救援公司堅持按其在救援确認單中記載的費用收取救援費。由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無力支付高額救援費用,導緻兩輛事故車輛至今仍停放在四季青鄉柴家墳停車場内,無法維修并重新投入運營。

同時,公司在觀察了現場救援視頻以及查看事故車輛,發現救援公司在現場救援該車輛時卸貨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比如對該車輛的蓋闆予以破壞性切割,導緻無法通過簡單組裝複原,給其造成不低于13000元的損失。

在訴狀中,原告公司認為雙方之間的救援拖車合同,系救援公司以欺詐手段,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利用其不在事故現場的事實,隐瞞了救援公司實際提供服務情況而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我國民法的自願原則,應屬于可撤銷合同。

計費問題

對王先生貨車的救援确認單中,出車費為5000元、拖車費800元、困境費2000元、吊車費12000元、鈎機6000元、低闆3000元、人工1800元、貨車6000元,合計42100元。對李先生貨車的救援确認單中,出車費為5000元、拖車費800元、困境費2000元、吊車費40000元、鈎機6000元、低闆3000元、人工1800元、貨車24000元,合計85100元。

該公司表示,事後,交警隊攜其共同調取了事故現場南側加油站在案發時的監控錄像,錄像中顯示,救援公司并沒有派出200噸的吊車,現場指揮救援人員僅一人,而且對兩輛事故車輛實施救援的實為同一批救援車,因而,救援公司存在重複計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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