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事件

千島湖事件

發生在浙江的刑事案件
1994年3月31日,24位台灣旅客乘坐“海瑞号”在千島湖觀光時,與6名大陸船員及2名導遊,共32人在船艙内被燒死。浙江省公安當局堅稱,這是“意外事故”,但在多番質疑後,當局直至4月17日承認觀光船火災是由歹徒登船搶劫并縱火造成。[1]
    中文名:千島湖事件 外文名: 發生地點:浙江千島湖風景區 又稱:千島湖慘案 時間:1994年3月31日 地點:浙江千島湖風景區 傷亡:32人死亡

經過

1994年4月1日清晨8時05分,浙江省淳安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千島湖内有一艘失火遊船!縣委、縣政府和公安機關立即調集消防中隊、醫務人員趕赴現場滅火救援。

一艘名為“海瑞”号的遊船載有台胞旅遊團,于1994年3月31日離開安徽深渡到千島湖,預定當晚于淳安縣茶園鎮毛竹源碼頭上岸。船上有24名台胞遊客、2名導遊、6名船員。

4月1日8時30分,淳安縣航管所的港監人員首先抵達現場,遊船底艙濃煙滾滾,港監人員奮不顧身登上發燙的遊船,使用船上的滅火器滅火。緊接着,兩部消防車由渡輪載來,10分鐘後,消防人員控制住火勢。但積水使船體傾斜,救援人員一邊排水,一邊将“海瑞”号拖到附近的輪渡碼頭,繼續撲滅餘火。

由于救援中在遊船甲闆及客艙未發現遇難者,省委、省政府要求迅速查找船上失蹤人員。為此,淳安縣出動20餘艘船艇、千餘人,對案發水域及附近40多公裡的水面、山灣、島嶼進行搜尋,并通過有線廣播要求湖區群衆提供線索。駐浙空軍出動了飛機,東海艦隊也派人參加搜尋救援。

當“海瑞”号滅火降溫後,為探明底艙情況,縣公安局刑偵支隊長劉勇健用毛巾捂着口鼻,冒着底艙沖出的刺鼻濁氣,第一個下底艙勘查,發現有遇難者遺體。經排水清點,發現32名船上人員遺體都在底艙。

處理過程

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此事十分重視,對事件處理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處理好善後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國務院台辦、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門也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根據浙江方面的報告,及時主動地向台灣海基會通報了有關情況。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李澤民、省長萬學遠接到遊船失火報告後,當即調動有關人員奔赴千島湖現場,并責成省有關部門和淳安、建德兩地領導盡最大努力做好救援善後處理工作。副省長劉錫榮、省公安廳廳長斯大孝、杭州市市長王永明以及省台辦、交通、旅遊、民政等部門的領導,也相繼趕到現場,迅速成立事故現場處理小組。

善後處理和案發原因的調查工作迅速進行着。

淳安縣騰出縣船廠的車間暫存遺體,兩輛大卡車晝夜不停地從杭州運來冰塊為遇難者遺體防腐降溫。莊嚴肅穆的靈堂裡,布滿了悼念遇難者的條幅、挽聯和鮮花,還有民政部門專門準備的香爐和三牲四果等祭品。

淳安縣城建公司請來了40多個木匠師傅,選用最好的木料,連夜加工了32具棺材。公司黨支部書記王山海忍受着親生兒子也在“海瑞”号上遇難的巨大悲痛,到現場關照趕制棺材工作。這位普通工人、共産黨員說:“痛失愛子放到誰身上都不好受,我相信政府會處理好一切事務的。”

4日,遇難台胞家屬50餘人趕到淳安縣,與浙江省、杭州市的民政、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處理善後事宜。劉錫榮副省長和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副秘書長劉剛奇等前往台胞住宿處吊唁罹難者,慰問罹難者親屬。

經仔細核對及台胞家屬的辨認,罹難台胞遺體得以認定。浙江方面請來杭州靈隐寺住持繼雲法師為遇難者做了法事,祭奠亡靈。經過耐心細緻的溝通,4月6日下午,在台胞家屬的護送下,遇難台胞的遺體運抵桐廬縣殡儀館火化,骨灰由家屬攜回台灣。

後續影響

在此事件發生之後,中方的很多做法都讓台灣民衆感到不理解,在台灣還曾發起過一次民意調查,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占了2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隻占24%,還有認為自己即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占了43%,其餘都是拒絕回答或者是不知道怎麼回答,從這個方面就看出這個事件直接影響到了兩岸關系。

破案經過

由于“海瑞”号遊船上的乘客及船員全部死難,案發時沒有直接的目擊證人,偵查工作的難度極大。面對這一複雜的重大案件,對人民具有高度責任心的公安幹警和專家,開始了有條不紊的緊張調查。

30歲的淳安縣公安局副局長餘樟春是第一個抵達現場的公安人員,他在消防滅火一時無法接近遊船時,就帶着4艘公安摩托艇向四面水域搜索,當時就掌握了幾項可作為判斷大緻事發時間和地點的線索。縣公安局4月2日畫出的“海瑞”号出事前後的行駛路線草圖。事後在犯罪分子的口供中一一得到了證實。

杭州市公安局法醫室主任丁宏4月1日深夜23時趕到現場。當時底艙尚有50厘米積水,水上水下都有屍體,為确定32名船上人員是否都已在船上遇難,丁宏等四名幹警打着手電筒進入僅17.1平方米、高1.5米的底艙勘查,一直工作到淩晨4時。第二天清理遇難者遺體時,他們蹲在底艙,為遺體一一編号、拍照、錄像,當時艙内的氣味令人窒息,四個人汗如雨下,橡膠手套破損就直接用手搬,從12時到17時,将32具遺體全部清理出底艙。

4月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抽調的14名法醫對所有遺體進行了認真檢驗。痕迹專家從底艙收集起36袋“炭灰”進行漂洗,對篩選出的物品作了缜密的技術鑒定。很快,法醫作出了有關遺體一般情況的報告。屍檢結論:遇難者進入底艙前并未死亡,死亡系窒息燒烤而緻。

消防專家确認底艙入口處為起火點,有汽油助燃。船舶專家排除了因船及設備潛在缺陷引起火災的可能。痕迹專家經勘驗發現,出入底艙的鐵梯缺失,起火中心留有一隻汽油桶,底艙口上方鋼闆上有獵槍霰彈擊發所緻的圓形狀凹陷,底艙油櫃有爆炸痕迹。刑偵專家分析認為,船上人員極可能受暴力脅迫進入底艙,爾後被焚緻死。

公安機關确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特大圖财害命案,并正式立案偵查。黨中央、國務院對此案高度重視,指示公安機關下最大決心,盡最大努力,盡快偵破此案。參加偵破工作的300多名幹警抱着共同的決心:破案!抓獲兇手對兩岸同胞負責!許多人不眠不休,連續奮戰了17個晝夜。負責偵破工作現場指揮的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蔡揚蒙,從6日一到現場便投入偵查指揮,不曾離開現場一步。12日蔡揚蒙不慎滑了一跤,僅作了簡單包紮就繼續工作,直到案件偵破,他才到醫院檢查。醫生大吃一驚:這位年近60歲的人,肋骨摔斷兩根,竟堅持工作7天不作任何處理。

公安幹警經分析得出了此案三個犯罪的特征:其一,案犯一定要擁有水上交通工具才能夠作案和逃離現場;其二,一個人難以作為,此案乃結夥作案;其三,案犯可能使用了威脅性武器,如槍支、炸藥等。從而确定了偵查方向——從船隻入手。

于是,一支由公安人員和幹部群衆組成的調查大軍,晝夜不停地開展了全方位的大排查。據統計,淳安縣37個鄉鎮和縣級機關共出動4047名幹部群衆投入調查工作,出動車輛、船隻396輛(艘)次,對全縣573平方公裡水面航行過的6000多艘各類船隻一一過濾,訪談近10萬人次,獲得群衆提供的有價值線索165條。

調查的線索逐漸集中到無證從事摩托艇營運的吳黎宏身上:案發當天吳黎宏買了三桶汽油,一号油桶一直未歸還,型号規格與“海瑞”号上發現的油桶相似;案發前吳黎宏曾購買過民用炸藥和獵槍子彈,并向他人借用獵槍;有目擊者在3月31日下午見到吳黎宏駕駛摩托艇載其他兩個人進湖;吳黎宏去年借貸了6萬元購買大馬力的摩托艇,1994年6月還款期将到;有人舉報,4月1日早晨,吳黎宏理過發,眉毛額發有被火灼焦的痕迹;吳黎宏在案發後曾聲稱要将摩托艇以3萬元的低價抵押出去;

公安人員立即圍繞吳黎宏的家庭、生活、交友、活動等情況逐一調查,很快又發現與吳交往甚密的胡志瀚、餘愛軍的一些可疑情況。公安機關果斷決定:立即傳喚嫌疑人。

4月15日下午及晚上先後傳喚了餘愛軍、吳黎宏。第二天,又傳喚了胡志瀚。

在确鑿的證據面前,三名案犯低下了頭。3月17日淩晨,餘愛軍、吳黎宏、胡志瀚先後交代了整個作案經過和作案動機,所談細節與現場勘查得到的情況完全吻合。

根據三名案犯的交代,刑警連夜前往其窩贓處起贓,共起獲攝像機、照相機、美元、台币、人民币、港币、手表、戒指、玉镯、項鍊等贓款贓物。犯罪分子作案用的摩托艇、獵槍、子彈、剩餘炸藥等也一一被繳獲。

4月20日,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被依法逮捕。6月3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千島湖搶劫、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宣布破案後,海協迅速向台灣海基會通報,并随後多次通報案情。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發表談話指出,千島湖特大搶劫殺人案已經破案,案犯已被抓獲,将按照司法程序嚴肅處理。

6月12日上午8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别判處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分别判處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罪并罰,決定分别對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案經過

無證從事摩托艇營運的22歲的吳黎宏與自動離職職工胡志瀚為還債和揮霍,開始密謀搶劫他人錢财,此後又糾集了無證從事個體摩托艇營運的餘愛軍。他們多次策劃搶劫的時間、地點、對象、手段及搶劫後沉船殺人滅迹的方案,并準備了獵槍、子彈、炸藥、斧頭、匕首等兇器和其它作案工具。

1994年3月31日16時許,三人攜帶作案工具,從千島湖鎮西園碼頭乘摩托艇到湖中猴島附近水域窺測目标,換上了事先準備好的作案服裝。

17時30分許,湖上下起了毛毛雨,當開往毛竹源的“海瑞”号遊船經過猴島時,三人駕船尾随。到了阿慈島附近水域,天黑了,雨越下越大,四下裡沒有其他過往船隻。吳黎宏駕艇靠上“海瑞”号船尾右側。餘愛軍和胡志瀚蒙面登上遊船,此時約18時30分。餘愛軍手持獵槍沖到駕駛室,朝天開槍恐吓船員,将船員們趕入遊船底艙。胡志瀚沖入中艙,一斧頭剁在桌上,威脅遊客:“把錢拿出來,不傷害你們生命!”

吳黎宏拴好摩托艇後,端着獵槍沖上遊船,并鳴槍威脅,在他們的威逼欺騙下,6名船員、兩名導遊先到底艙;遊客也被誘逼陸續交出錢物後下到底艙,胡志瀚持斧頭守住底艙出口。

爾後,吳黎宏駕摩托艇、餘愛軍駕駛遊船開至預定的沉船地點——黃泥嶺水域深水區。途中,他同胡志瀚一起把通往底艙的鐵梯扔進湖中。

在黃泥嶺水域,吳黎宏登上“海瑞”号,用鐵絲把底艙門擰死,又同餘愛軍将劫得的錢、物轉移到摩托艇上,三犯便按預定沉船方案,打開遊船上的消防栓,欲向底艙灌水,沒有得逞。于是,吳黎宏向底艙投扔一包炸藥,但未爆炸。此時,底艙的被害人意識到大禍臨頭,有的苦苦哀求放條生路,有的欲往上沖,有的往外扔壓艙石。三名歹徒兇相畢露,向底艙連開數槍,又向底艙扔下兩包炸藥。爆炸聲起,油櫃邊起火,吳黎宏從摩托艇上取來一桶汽油,向底艙傾倒。刹那間大火噴出底艙,四散蔓延,燎着吳黎宏、餘愛軍的頭發。歹徒扔掉已燃燒的汽油桶,倉皇駕艇逃離現場,途中将斧頭、匕首和作案時所穿的服裝等扔進湖中。當夜三名案犯逃到胡志瀚暫住處,對劫得的錢、物進行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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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依照法律,三名罪犯伏法,被處以極刑,死難的兩岸同胞可以瞑目了。對罹難台胞的賠償問題,有關保險公司也已作好了準備,按規定加以處理。這一兩岸交流開展以來最大的涉台刑事案件,從善後處理到迅速破案、依法懲兇,無不體現了國家重視人民的各項合法權益,努力健全法制,維護人民生命财産安全。

然而,千島湖事件的風風雨雨也使人們看到,在海峽兩岸之間,由于長期隔閡和社會制度的差異,在看待一些問題的觀念和處理方式上存有差異,因觀念和處理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誤解也肯定會存在。兩岸的有識之士都認為,應該通過進一步擴大交流,加強溝通來更快地增進相互了解和理解。在處理事涉兩岸的具體事務時,務必從兩岸關系的大局出發,本着維護兩岸人民根本利益、務實客觀、實事求是的态度,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要防止有人存心借題發揮,破壞兩岸關系。正如台灣一些媒體了解真相後指出的那樣:“千島湖案無論案情如何複雜,終究是一件刑事案件,以此否定大陸既存在的社會價值,甚至否定對整個中國的血緣感情,是一項嚴重的錯誤。”

應當指出,台灣當局的某些人以及少數台獨分子,在千島湖事件真相已經大白、案犯已經伏法的今天,還在胡說什麼這還是一件“懸案”。看來,極少數人還想利用這個不幸的事件來阻撓和破壞兩岸關系。但是,這終究是徒勞的。千島湖事件是偶發的,産生的消極影響是暫時的,兩岸關系的日益密切則是必然的,這是大勢所趨。曆史終将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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