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五、六十年代,以色列空軍依賴法國提供的戰鬥機。然而,六日戰争(1967年6月5~10日)後,法國拒絕交付以色列已付款的50架幻影5,因此,以色列決心發展自己的戰鬥機。以色列航空工業公司在幻影5型的基礎上發展了幼師多用途戰鬥機,并生産了212架。此後,以色列發展了Lavi(獅)準備替換以色列幼獅戰鬥機。
研發背景
“獅”式戰鬥機是由美國和以色列聯合出資,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研制的輕型戰鬥機,在以色列空軍的高低搭配中充當低檔飛機,其主要任務是近距空中支援和遮斷,第二任務是截擊防空。“獅”式的設計是以滿足以色列軍方的要求為根本,采用三角翼和鴨翼的布局、放寬靜穩定控制等先進技術,并使用發動機深埋、翼身融合和大量使用複合材料等技術來提高飛機的隐身性能,該機具有機動性好、突擊能力強和生存力強等特點,将用來取代以色列的A-4和F-4等飛機。
“獅”式的研制方案在1979年宣布,當時确定的研制費用約5.8億美元,而且大部分資金靠美國軍事援助。計劃在1981年4月選定了普·惠公司的PW1120發動機為動力,并在1982年2月與該公司簽定了合作生産PW1120發動機的合同。1983年6月,以色列和格魯門航宇公司簽定了研制複合材料機翼和垂直安定面的合同。1986年7月21日,第一架“獅”式完成裝配,并于同年12月31日首飛。到1987年8月30日,共制造了2架原型機,進行了81個起落的試驗,發現飛機的氣動性能有缺陷,操縱性不好,需要改動機翼的設計。
在發展過程中,以色列軍方不斷提高對飛機的要求,使“獅”式發展成了一種性能優秀的戰鬥機,這就對美國的軍機外銷市場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加之以色列對高新技術的成本估計不足,導緻研制費用不斷上漲,到1987年已經達到20億美元。也由于以色列技術和國力的限制,“獅”計劃的關鍵技術(機翼和發動機)。
都轉包給美國公司,以色列隻希望借助美國的成熟技術和材料用于“獅”式。随着研制費用和單機價格的上漲使以色列和美國的分歧越來越大,美國也極力保證自己的軍機外銷市場,最後在美國的壓力下,以色列内閣終于在1987年8月30日宣布停止“獅”式戰鬥機的研制計劃。但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仍堅持完成了用于機載設備試驗的第三架原型機。
研發進程
以色列從1948年接收第一種戰鬥機以來,陸續裝備英國、法國和美國研制的作戰飛機。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色列空軍依賴法國提供的戰鬥機,如以色列的第一種2倍音速戰鬥機“幻影”IIIC。然而,1967年6月5~10日的“六日戰争”後,法國拒絕交付以色列已付款購買的50架“幻影”5戰鬥機,從而迫使以色列決心發展自己的戰鬥機。1971年,以色列研制的多用途戰鬥機“幼獅”(Kfir)樣機完成試飛計劃。該機為仿制“幻影”5,并在其基礎上大幅改進,裝美國的J79發動機,前置鴨翼,性能比“幻影”5有很大提高。
該機大量裝備以色列空軍。“幼獅”的樣機剛完成試飛計劃,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就開始考慮發展其後繼機型,以适應新技術的發展。“獅”是為滿足以色列空軍的要求而專門設計的,用以取代以色列空軍的A-4攻擊機、“幼獅”和F-4戰鬥機。該機具有機動性好,能高速突防,一次通過轟炸準确度高等特點。此外,由于采用作戰損傷容限設計,飛機有較高的戰場生存能力最初的基本方案确定新飛機是一種以空戰為主的小尺寸、低成本輕型戰鬥機。由于以色列是小國,又剛仿制出“幼獅”,基本設計思想依然圍繞着改進“幼獅”而展開,确定了立足于用渦升力獲取最大升力,提出了類似于“幼獅”的固定前翼近距耦合鴨式布局。
但進一步的工作因第二次中東戰争而中斷。1974年,中斷的布局設想具體化,基本設計原則是采用已經驗證的“幼獅”的氣動力布局并确定選用美國當時正為F-15和F-16研制的F100發動機。但是最終方案交空軍審定時,空軍認為其性能低于F-16而予以否決,并表示将直接采購F-16。
為提高性能,設計人員考慮将原有的單發方案改為雙發,并初步選擇英國羅羅公司的RB-199或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GE-404。另外就是完全改變飛機外形和氣動布局,徹底擺脫“幼獅”。為尋求新氣動布局,進行了不同機翼與進氣道布局的選型。因選用的發動機都為渦扇型,對進氣道誘發的氣流畸變十分敏感,因而大迎角氣流畸變特性是進氣道形式選擇的重點。設計人員按皮托型、二元型和有可動錐的軸對稱型進氣道形式分别設計了不同的全機布局進行風洞試驗,以評估各方案的流場畸變特性。
進氣道盡可能放在低位置,以減少大迎角時機翼誘發的上洗流的影響。試驗中還進行了各種機翼、前翼和垂尾匹配的鑒定。經過全面評估,設計人員确信這種雙發布局的性能可以超過F-16。但飛機的尺寸必須加大。可是到了1979年秋,因為預算上的原因,這種意見又被否決。
LO-33方案确定基本構型設計人員被迫再次轉向小尺寸的單發布局。根據前3個階段的經驗,最終确定的飛機基本構型為三角形機翼帶近距藕合全動前翼,腹部進氣。選用美國通用公司F404一級的發動機作為動力,再結合先進的飛行控制、航空電子和結構技術來彌補小尺寸的缺點。LO-33方案得到了賞識,國防部于1979年末向政府提出以這個小尺寸方案為基礎,自行研制戰鬥機以替代采購F-16。兩個月後,政府批準了這個方案,并責成國防部、空軍和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具體設計,空軍很快地提出了使用要求和設計指标,并将新機定名為“獅”(Lavi)。至此,該計劃才正式納入軌道。
以色列于1979年正式宣布“獅”戰鬥機方案;1981年4月選定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的PW1120發動機為“獅”的動力裝置,1982年2月與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簽定合作生産合同;1983年6月,以色列與格魯門航宇公司簽定為“獅”研制複合材料機翼和垂直安定面的合同;1986年7月21日,第一架“獅”原型機裝配完畢,1986年12月31日首次試飛。
1979年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提出“獅”戰鬥機方案時确定,“獅”是小型、低成本、綜合性飛機,在以色列空軍的高低搭配中充當低檔飛機,其研制費為5.7億美元,且大部分資金需要靠美國軍援。随着研制工作的展開,以色列軍方對“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制标準不斷提高,實際上“獅”已發展成為一種對美國戰鬥機外銷市場構成威脅的先進戰鬥機,加之以色列對新技術的研究成本估計不足,故而導至研制費用不斷上漲,按1987年估計已達20多億美元,與此同時,“獅”的單價也從1979年的600~700萬美元上升到1987年2000萬美元左右。研制費用和飛機單價的上漲使以色列内部和美以之間在該計劃上的分歧不斷加劇。
在美國的壓力下,以色列内閣終于在1987年8月30日決定停止“獅”的研制。但以色列工業公司仍堅持生産第3架原型機用作發展先進戰鬥機機載設備的技術驗證機。
以色列空軍提出新飛機作戰性能不能低于F-16,要有單座和雙座兩種型别,後者為教練型。外挂和空地作戰半徑應不低于F-4。除配備空空、空地雷達,還應裝載綜合電子設備和具備低可探測性、高機動性、高速突防性等高戰場生存能力。不難看出,以色列空軍有意将“獅”塑造成先進的多用途戰鬥機,以代替以色列空軍的麥道A-“天鷹”,麥道F-4“鬼怪”II和“幼獅”等機型。但以上要求從技術角度看是極為苛刻的。用一種尺寸不大于F-16的輕型戰鬥機,擔負起類似F-4這類典型雙發遠程攻擊機的空地任務,談何容易。為此,設計人員排出的設計優先程序為:空地任務,先進布局,單雙座的最大通用性。并以LO-33為基礎,确定了以下設計思想。
其一,三角機翼加近距禍合前翼——這樣,可充分利用“幼獅”的經驗,隻是将“幼獅”的固定前翼改成了全動式。其二,腹部進氣——這是借鑒了F-16的設計和使用經驗,在大迎角時流場畸變小,最适合于渦扇發動機。進氣道為簡單皮托型。其三,采用翼身融合體——除了能減小阻力外,還有明顯的結構上的好處,結構重量輕,還可增加有效機内容積。其四,放寬靜穩定度——飛機每放寬靜穩定度1%,最大持續轉彎率的性能就可改善1.5%,而最大瞬時轉彎率和起飛升力系數可改善3%~4%。
為克服鴨式布局重心前移問題,采用了放寬靜穩定度的主動控制技術。“獅”采用随控布局設計,有九個獨立的控制面:兩個前翼、兩個前翼襟翼、兩個内側升降副翼、兩個外側升降副翼及一個方向舵,所有控制面均由四餘度電傳操縱系統控制。計劃在今後的發展中,由這些控制面協調動作完成直接力與機身指向控制,使“獅”在沒有俯仰的情況下進行爬升或下滑。
“獅”通過将發動機深埋,廣泛采用翼身融合設計和複合材料(占飛機結構22%)以降低雷達信号特征。為能進行長時間飛行試驗,在原型上安裝了空中加油探頭式受油器,可與以色列空軍的KC-130“大力士”和波音707空中加油機配合進行空中加油,“獅”的生産型隻裝伸縮管受油器。
“獅”要同時滿足最大的瞬時和持續機動性,最好的跨超音速加速性,以及最大軍用功率下的低空突防性。這對一架小尺寸飛機确是一種嚴峻挑戰,即要取得零升阻力、超音速波阻和跨音速機動升阻比之間最佳折衷。為此設計人員采取了一系列先進氣動設計。
其一,高性能機翼。展弦比2.3,前緣後掠角54°,機翼的三元外形由50個不同剖面構成。其二,用飛行控制計算機(FCC)控制的随動布局,各操縱面可以按不同的飛行條件和外挂構形編制偏轉程序,使飛機獲得最佳載荷分布,能在極寬的迎角範圍内都有較好的阻力極線。操縱面系統包括全動前翼,高權限機翼前緣襟翼和後緣内外升降襟副翼。其三,采用了超音速面積律設計機身。
獅式戰鬥機
動力裝置:一台普拉特.惠特尼公司PW1120加力渦輪噴氣發動機,加力推力82.7千牛(8430公斤)。采用腹部進氣。最大内部載油量3330升,外部載油量5100升。
機載設備:埃爾塔(Elta)電子工業公司的電子戰防衛系統;埃爾塔公司的EL/M2032多模态脈沖多普勒雷達(1991年裝于第3架原型機上作技術驗證);休斯公司寬視角全息平視顯示器,顯示計算機和SMS-86外挂管理系統與MIL-STD-1553數據總線兼容;埃利斯拉公司的雷達警戒接收器;大氣數據計算機;塔曼(Taman)公司的機載導航系統;利爾•西格勒/MBT公司的具有增穩特性的四餘度數字式電傳操縱系統;臘達(Rada)電子工業公司的MIL-STD-1750十六位中央處理機等。
機載武器:裝一門30毫米“德發”機炮。機翼下有4個外挂點,可攜帶空-地、空-空導彈、炸彈、火箭和其它外挂物,内側的一對可挂副油箱。機身下有7個外挂點,可帶6枚Mk80系列炸彈,兩個翼尖挂點各帶1枚紅外空-空導彈。最大外挂載荷7269千克。
尺寸數據:翼展:8.78米;機長:14.57米;機高:4.78米;機翼面積:33.05平方米;主輪距:2.31米;前主輪距:3.86米;
重量載荷:正常起飛重量:9990千克;最大起飛重量:18370千克;空戰重量(機内半油加2枚空-空導彈):8324千克;最大内部載油量(可用):2620千克;最大外部載油量:4160千克;最大外挂載荷:7269千克;最大使用過載:-3g~+9g;推重比(作戰):1.07
性能數據:最大平飛速度(高度11000米以上):M1.85;低空突防速度;(帶2枚紅外導彈和8顆Mk117炸彈):997公裡/小時;(帶2枚紅外導彈和2顆Mk84炸彈):1106公裡/小時;盤旋角速度;持續(高度4575米,M0.8):13.2°/秒;瞬時(高度4575米,M0.8):24.3°/秒;最大橫滾速率:300°/秒;作戰半徑;空-空任務(作戰巡邏):1850公裡;空-地任務(帶2顆Mk89炸彈)(高-低-高):2130公裡(低-低-低):1110公裡起飛滑跑距離:305米
“獅”是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已研制出原型機、後因經濟等問題而停止研制的輕型戰鬥機。其首要任務是近距空中支援和遮斷,第二位任務是截擊防空,另外還有教練型。“獅”是為滿足以色列空軍的要求而專門設計的,用以取代以色列空軍的A-4攻擊機、“幼獅”和F-4戰鬥機。該機具有機動性好,能高速突防,一次通過轟炸準确度高等特點。此外,由于采用作戰損傷容限設計,飛機有較高的戰場生存能力。
以色列于1979年宣布“獅”戰鬥機方案;1981年4月選定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的PW1120發動機為“獅”的動力裝置,1982年2月與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簽定合作生産合同;1983年6月,以色列與格魯門航宇公司簽定為“獅”研制複合材料機翼和垂直安定面的合同;1986年7月21日,第一架“獅”原型機裝配完畢,1986年12月31日首次試飛。
按計劃,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将研制6架(後改為5架)原型機,前兩架作性能試飛,第三、第四架才安裝全部電子設備試飛。截止1987年8月30日,已出廠原型機兩架,試飛81個起落。由于操縱性不足,現有機翼需重新設計,加大操縱面改善飛機操縱性。
因受國力和航空技術水平的限制,以色列在制定“獅”的計劃時就把希望寄托在美國身上,打算利用美國成熟的科研成果,把經過實用的材料、工藝和系統加以修改用于“獅”上。為此,凡當前和今後都無力研制的項目(如PW1120發動機),因技術所限在當前無力研制的項目(如複合材料機翼、飛控計算機)、凡不必專門研制的項目(如發電機)都轉包給美國公司。
1979年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提出“獅”戰鬥機方案時确定,“獅”是小型、低成本、綜合性飛機,在以色列空軍的高低搭配中充當低檔飛機,其研制費為5.7億美元,且大部分資金需要靠美國軍援。随着研制工作的展開,以色列軍方對“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制标準不斷提高,實際上“獅”已發展成為一種對美國戰鬥機外銷市場構成威脅的先進戰鬥機,加之以色列對新技術的研究成本估計不足,故而導至研制費用不斷上漲,按1987年估計已達20多億美元,與此同時,“獅”的單價也從1979年的600~700萬美元上升到1987年2000萬美元左右。研制費用和飛機單價的上漲使以色列内部和美以之間在該計劃上的分歧不斷加劇。
在美國的壓力下,以色列内閣終于在1987年8月30日決定停止“獅”的研制。但以色列工業公司仍堅持生産第3架原型機用作發展先進戰鬥機機載設備的技術驗證機。
“獅”采用三角翼鴨式布局,以保證具有高機動性。為克服鴨式布局重心前移問題,采用了放寬靜穩定度的主動控制技術。“獅”采用随控布局設計,有九個獨立的控制面:兩個前翼、兩個前翼襟翼、兩個内側升降副翼、兩個外側升降副翼及一個方向舵,所有控制面均由四餘度電傳操縱系統控制。計劃在今後的發展中,由這些控制面協調動作完成直接力與機身指向控制,使“獅”在沒有俯仰的情況下進行爬升或下滑。
“獅”通過将發動機深埋,廣泛采用翼身融合設計和複合材料(占飛機結構22%)以降低雷達信号特征。
為能進行長時間飛行試驗,在原型上安裝了空中加油探頭式受油器,可與以色列空軍的KC-130“大力士”和波音707空中加油機配合進行空中加油,“獅”的生産型隻裝伸縮管受油器。
五、六十年代,以色列空軍依主要賴法國提供的戰鬥機。然而,六日戰争(5-10/6/1967年6月5~10日)後,法國拒絕交付以色列已付款的50架幻影V,因此,以色列決心發展自己的戰鬥機。以色列航空工業公司在幻影V型的基礎上發展了幼獅(KIFR)多用途戰鬥機,并生産了212架。此後,以色列決定在F16的基礎上與美國共同發展“獅”式戰鬥機(LAVI)用于替換幼獅。
以色列長年處于戰火之中,她的飛行員經驗非常豐富并且明确知道他們需要什麼樣的飛機。因此,1979年以色列開始發展Lavi。
Lavi多用途戰鬥機項目開始于1980年2月。Lavi主要執行近距離空中支援(CAS)和戰場遮斷(BAI)任務,其次是空中防禦。雙座型用于教練。按照構想,Lavi作為一種輕型攻擊機以代替在以色列空軍服役的老舊麥道A-4天鷹,麥道F-4鬼怪II和以色列航空工業公司的幼獅。單座Lavi采用F404渦扇發動機,然而不久就發現它不能滿足今後發展的需要,又選擇有更大推力的普惠PW1120渦輪噴氣發動機。較大的推力使Lavi可以和同在以色列空軍中服役的F-16相匹敵。
Lavi全尺寸發展階段開始于1982年10月。最初設計最大起飛重量為17,000kg,然而研究表明隻需要改變少許設計幾乎不增加重量就能使Lavi增大載彈量同時價格持平。按計劃,以色列空軍需要超過300架的Lavi(包括60架雙座戰鬥機),全尺寸發展階段包括5架原形機(B01-B05),B01和B02為雙座型,B03,B04和B05為單座型。
第一架出廠的Lavi是LaviB-02。LaviB-01因為要通過最後的結構強度實驗而未能準備好。LaviB-02從外表上看來還不錯,但是内部的電子設備等卻未安裝。
第一架Lavi(B-01)于1986年12月31日首飛,試飛員是IAI的首席試飛員MenacachemSchmoll。操縱性的評價非常優秀,具有高度的着陸抗側風穩定性。第二架Lavi(B-02)于1987年3月30日試飛成功。B-01和B-02為座位前後布局的雙座型,後駕駛艙安裝了測試裝備,這時還沒有裝備全部的電子設備并進行空氣動力測試。不幸的是,1987年8月30日Lavi項目被取消,在此之前,LaviB-01和LaviB-02進行了超過80次飛行。這兩架原型機速度從204km/h到1.45馬赫,最大迎角達到了23度。其它許多系統,包括數字飛行控制系統也進行了測試。
第三架Lavi(B-03)和後來的幾架Lavi原型機(B-04B-05)安裝了定型後帶有升降舵補助翼的機翼并且後三架原型機有完整的電子系統。LaviB-04和B-05接收最後定型的機翼時,該項目下馬了。
第一架生産型飛機計劃于1990年交付使用,在1992年具備初始作戰能力。如果全力運轉,一個月可以生産12架飛機。Lavi将是以色列空軍九十年代最重要的戰鬥機。
結構
不可避免的要用洛馬的F-16标準來與Lavi進行比較。同F-16相比,Lavi更輕更小,發動機推力較小,推重比也略低。Lavi采用無尾三角翼鴨式布局,翼面積38.5平方米,比F16的大38%,翼載荷相當低,大約是F-16的三分之二。
動力
Lavi采用源于F100的普惠PW1120渦噴發動機,額定推力6,137Kg,加力推力9,337Kg。按照以色列空軍的說明,PW1120從1980年6月開始研制。它保留了F100的核心機,變速箱,燃料泵,輸油管,和F100相同的數字電子控制系統,僅作了少許修改。PW1120獨特的結構包括寬弦低壓的壓縮機,單級低壓渦輪,單一的加力裝置和輕型的斂散噴嘴。全尺寸測試開始于1982年6月,飛行測試開始于1984年8月。PW1120同F100有70%類似,因此,以色列空軍不需要特殊的零備件。它将按許可證在以色列生産。
IAI将一台PW1120發動機安裝在以色列空軍的一架F-4E(編号334/66-0327)的右發來研究機身/發動機的結合以提升F-4E,既著名的鬼怪2000計劃,同時為Lavi測試發動機。PW1120與安裝在F-4E上的J79-GE-17渦噴發動機相比具有更大的推力,更高的效率。F-4E的結構改變包括修改進氣道,新的動力連接點,新的或修改過的檢修艙門和新的帶綜合發電設備的變速箱和自動刹車裝置。另外,修改了電壓器管理和空氣調節輸送系統,修改了燃料和壓力系統,發動機控制/機身接口。發動機于1987年4月24日裝機試飛。
這次測試非常成功,鬼怪2000不用開加力即可超過1馬赫,并且推重比達到1.04(比F-4E高17%)。飛機的橫滾性能提高了15%,爬升率提高了36%,中空水平加速提高27%,低空帶18枚炸彈速度從1,046km/h提高到1,120km/h。這架驗證機于1987年在巴黎航展以編号229展出,國内注冊号4X-JPA。然而,麥道公司拒絕批準這些改進,因為改進後的性能可同F/A-18C/D相匹敵,威脅到F/A-18C/D的出口。
Lavi機内燃料容量3330升(2722kg),比F-16少16%,然而,據稱這點可以Lavi較輕的機體重量和低燃料消耗的發動機來彌補。采用單點高壓的燃料補給系統以實現快速轉換,同時具有夥伴式的空中加油能力。為了完成飛行測試計劃,Lavi原型機上也裝備了門闩式加油探測杆。此外,還可在機翼内側攜帶兩個可容納4164kg燃料的2548升副油箱。
電子設備
Lavi的電子設備采用了模塊結構-可以通過向ElbitACE-4任務計算機裝載新軟件來升級。其目的是使飛機在其壽命期内不需要對機體結構進行修改。幾乎所有的電子設備都是以色列自己設計的。飛機設計強調機動性和視野以減少在高G和高威脅的環境下飛行員的工作量。大氣計算機由Astronautics提供。大多數Lavi的電子設備已經由IAI在BoeingModel727上進行了實驗。
駕駛員座艙
座艙采用氣泡式擋風玻璃,具有良好的視野。但是它可能沒有采用類似F-16大傾斜座椅和雙杆控制,IAI選擇了傳統的垂直座椅和中置控制杆。原因如下,傾斜座椅擡高了飛行員的膝蓋,雙杆操縱有三個缺點:1、大大占用了右舷的空間,使控制面闆布置困難,2、在教學中教師無法知道學員的握杆位置,3、如果飛行員右手受輕傷,他就不能駕駛Lavi返回基地。而采用中置操縱杆,飛行員可以不太困難的用左手控制飛行。
ElbitACE-4任務計算機
IAI選擇ElbitACE-4作為Lavi的任務計算機。它同MIL-STD-1750A和MIL-STD-1553B标準兼容,能夠用于顯示、數字雷達、存儲管理和(将來)綜合航空電子設備。其内存為128k。
EltaEL/M-2035多功能脈沖多譜勒雷達
EltaEL/M-2035多功能脈沖多譜勒雷達發展自IAIKfir-C2的EltaEL/M-2021B多功能脈沖多譜勒雷達。Elta可編程信号處理器采用分布嵌入式網絡設計,能夠最合理分配計算機的功能,滿足系統和運算的升級需要。
該雷達還可顯示空中和地面目标的速度和方位,并且能夠向飛行員提供飛行地圖。它能夠在46km的距離上以至少五種空對空模式(automatictargetaquisition,瞄準,下視,上視和邊搜索邊跟蹤(TWS))追蹤幾個目标。它還有至少兩種空對地模式(波束銳化地圖繪制/地形回避和海上搜索)。在Lavi項目被取消後,該雷達被用于多功能戰鬥機的升級。
Lavi的這種電子告警系統由Elta和Elistra設計,它建立在一個主被動綜合的電子測量和電子反置(ESM/ECM)計算機系統上,能夠快速判明威脅并且自動欺騙和幹擾敵人的雷達。該系統為内置式,它也能夠用于将來對付更大威脅的敵人雷達。Lavi最後将攜帶噪聲和欺騙幹擾吊艙。
LearSiegler/MBT全數字飛行控制系統
Lavi采用了四餘度的LearSiegler/MBT全數字飛行控制系統以增強穩定性,并且沒有機械備份。它裝在兩個盒子中,通過兩個數字通路相連。如果一個損壞,另一個能夠提供足夠的控制以返回基地。設計故障間隔時間107小時。該項目于1982年10月完成,并于1988年交付使用。
Elbit選擇于1985年初期開始為Lavi發展SMS-86存儲管理系統。該系統采用全計算機控制存儲管理,包括兩個單元。處理器包括一台MIL-STD-1750計算機和兩個data-bus接口。武器接口單元包括一個同MIL-STD-1750兼容的存儲接口。SMS-86可以管理傳統和精确制導武器。
武器
Lavi的武器挂架大都采用半保形結構以減少阻力,每邊機翼有兩個固定外挂點(機身内側的一對挂架用于攜帶兩個2,548升副油箱),此外還有一對翼尖挂架和7個機腹下的挂架(三對前後布置,一個位于中軸線上)。主要的空對空武器是怪蛇3,一種以色列設計的短程紅外線導引空對空格鬥導彈,此外還有一門位于右舷機翼根部的德發552(改良型)機炮。Lavi的空對地武器包括AGM-65B小牛導彈,IAI的加百利ⅢAS,火箭,MK81,Mk82,Mk83,Mk84,andM117炸彈。
“德發”改良型機炮
DEFA552(改良型)是一種單管,五室,轉膛高射速(1,100到1,500轉/分鐘(rpm))自動航炮。它采用導氣式循環,電子控制和電動擊發的30mm彈藥。子彈帶位于Lavi的左側。
30mmDEFA552火炮由幻影5A戰鬥機運抵以色列,它成為非常有效的火炮。以色列軍事工業公司(IMI)能夠獲得法國的特許授權以生産這種機載火炮,并且它成為了IDF/AF的制式裝備,“一平三下”先進座艙它也被用于裝備達索幻影ⅢCJ,IAI幼獅和麥道A-4。
怪蛇3空空導彈
當Shafrir2在1978年進入以色列空軍服役的時候,Rafael的工程師開始發展怪蛇3,設計要求一個更大的彈頭以增強破壞性。該彈采用修改的彈體,外帶更大的高後掠翼和一個新型的搜尋角正負30度的紅外線導引頭。怪蛇3重120kg,工作在紅外或雷達被動模式并可以全向攻擊。其高爆(HE)彈頭重11kg,采用激光近炸引信。到1982年黎巴嫩戰争的時候,怪蛇3已經在以色列空軍服役,并且在貝卡峽谷上空同叙利亞空軍空戰的勝利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赢得了50次的空對空的勝利。怪蛇3也被出口到中國和南非,并且可能授權給中國生産,在中國其被稱為PL-8。
HughesAGM-65BMaverick
AGM-65在發展于越南戰争期間,以代替AGM-12Bullpup。AGM-65B重212kg,有一個改進的電視引導頭,它可以在AGM-65A兩倍的距離上鎖定同一目标。最大射程同目标的尺寸有關。理論上的最大射程為23km,而實際上有效射程為15km。高爆彈頭重57kg。AGM-65B為白色,帶一個透明的導引頭,彈體上印有“SCENEMAG”。
IAI加百利ⅢAS
GabrielⅢAS是一種雷達制導的反艦導彈,于1985年進入以色列空軍服役。GabrielⅢAS重560kg,射程33km,帶重150kg的半穿甲(SAP)彈頭。它采用固體火箭發動機和雷達高度表--控制高度在20m,并且可以從Lavi選擇中途路線修正。在末制階段,GabrielⅢAS俯沖攻擊目标的水線位置。
炸彈
Lavi可以攜帶MK80系列炸彈(113kgMK81,227kgMK82,454kgMK83,和907kgMK84)其高爆戰鬥部占大約50%。
Lavi2000
在Lavi項目後取消不久,以色列軍事防衛機構提出稱之為Lavi2000計劃,它是一種下世紀的新型戰鬥機。
下馬
在1983年,Lavi項目的開發和生産總計花了6400萬美圓,其中40%由美國政府支付。Lavi的價格在1500萬美圓到1700萬美圓之間。研制成本為1370萬美圓,處于較低的水平,因為它采用了大量現成的技術。
甚至在第一架Lavi(B-01)首飛前,烏雲已經開始聚集了。1983年,美國政府拒絕提供許多重要設備(例如機翼)的出口許可,并且拒絕繼續向以色列轉讓PW1120發動機,因為一部分是高技術産品。大約80家美國公司通過許可提供技術。1984年,獲得了出口許可。此外,美國政府并不打算提供資金和技術給一個可能威脅到F-16C/D和F/A-18C/D出口市場的戰鬥機項目。美國政府通知以色列,将向以色列提供更加先進的多用途戰鬥機F-15I用以替代LAVI。
1985年春天,以色列經濟蕭條,通過國會投票以微弱優勢否決了繼續發展“獅”式戰鬥機,Lavi項目最終被取消了。
後期發展
雖然飛行性能測試并未完成,但是它的主要性能至少同F-16C/D相當,甚至部分性能更好。
按照最初的計劃将使用LaviB-03号原型機作為載體以測試EltaEL/M-2035雷達,Elta/Elistra電子告警(EW)系統,EltaARC-740全計算機機載UHF雷達系統,TumanTINS1700先進慣性導航系統,ElbitSMS-86存儲管理系統,航空數據計算機和其他的一系列國産電子設備.
1987年8月30日,以色列政府取消Lavi項目的報告中提到繼續在國防部長基金支持下發展Lavi第三号原型機(LaviB-03)以測試适合Lavi的電子設備.其目的是滿足該行業和允許将來作為一套完整的體系出口Lavi的系統.但是,以色列空軍強烈反對。
中國成都飛機公司的J-10(F-10)看起來同Lavi項目非常相似.其原型機于1997年底最後完工,俄羅斯和以色列的公司将為提供雷達,空-空導彈,空-地武器進行競争.1998年3月24日,J-10完成處女航。
飛行情況
1989年,一位《國際飛行》雜志的編輯試飛了Lavi,并且發表了他在1991年沙漠風暴期間飛行的體驗。他寫到:“現在,當聯軍在海灣作戰的時候,他們卻沒有他們真正需要的飛機。我所知道世界上最好的飛機卻從未成軍,這是多麼可恥的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