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
1.圓鋸片安裝不正确,鋸齒因受力較大而變鈍後,鋸切時引起木材飛擲傷人。
2.圓鋸片有裂縫、凹凸、歪斜等缺陷,鋸齒折斷使得圓鋸片在工作時發生撞擊,引起木材飛擲或圓鋸本身破裂傷人等危險。
3.安全防護缺陷,如傳動皮帶防護缺陷、護手安全裝置殘損、未作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或其裝置失效等,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要求
1.圓盤鋸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驗收,安裝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電氣開關良好(必須采用單向按鈕開關)熔絲規格符合規定,确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設備應挂上合格牌。
2.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闆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後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皮帶傳動處應有防護罩。
3.鋸片必須平整,鋸口要适當,鋸片與主動軸匹配、緊固。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縫末端應沖止裂孔。
4.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鋸片是否有斷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後方能投入使用。
5.操作人員應戴安全防護眼鏡;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旋轉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6.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料進鋸,上手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應用木闆推送。鋸料時,不準将木料左右搬動或擡高;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木節要減速進鋸速度,以防木節彈出傷人。
7.鋸短料時,應使用推棍,不準直接用手推,進料速度不得過快,下手接料必須使用刨鈎。剖短料時,料長不得小于鋸片直徑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鋸片直徑的1/3。截料時,截面高度不準大于鋸片直徑的1/3。
8.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準猛闆。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9.木料若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止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