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遺産稅最早産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征了
遺産稅。近代遺産稅始征于1598年的荷蘭,其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相繼開征了遺産稅。近代各國開征遺産稅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籌措戰争經費,戰後即停征。
直到20世紀,遺産稅才逐步成為一個固定的稅種。主要目的也轉變為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卻大大的削弱了。
近幾十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遺産稅都已紛紛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相繼停征了遺産稅。
中國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開征過遺産稅。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将遺産稅作為拟開征的稅種之一,但限于當時的條件未予開征。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将遺産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1996年全國人大批準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第9個五年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标綱要》,綱要中提出“逐步開征遺産稅和贈與稅”。
主要分類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産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産稅制度有較大差别。總體來看,遺産
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總遺産稅制
總遺産稅是對财産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财産總額綜合進行課征。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産管理人,規定有起征點,一般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後分“。美國、英國、新西蘭、新加坡、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産稅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稅制。
分遺産稅制
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産份額分别進行課征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産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後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産稅制
總分遺産稅
總分遺産稅,也稱混合遺産稅,是将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産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産先征收總遺産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産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後分再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産稅和分遺産稅兩種遺産稅的優點,先對遺産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别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産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産征收兩次稅收,有重複征稅之嫌,使遺産稅制複雜化。
主要問題
中國開征遺産稅與贈與稅還存在以下一些困難:一是稅源上。中國尚處在市場經
濟初級階段,雖然出現了一部分較富裕的人,但總體來講還是少,稅源不容樂觀,而且這部分人财産的情況比較分散隐蔽,很難掌握他們的真實财産情況;二是很多人對遺産稅的意識還較淡薄,沒有真正理解遺産稅;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錢有限,還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夠的情況下,勢必會影響到稅務人員的工作熱情。
解決辦法
1、剛開始征遺産稅時,征收面不要太寬,起征點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簡單從工資收入來定,要綜合現代人收入結構特點,充分考慮非工資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重點征收有巨額财産的人的遺産,對一般人應采取照顧,這樣征收管理就可以簡化,而贈與稅宜暫慢開征。
2、稅率應采取累進稅。中國遺産稅可采取逐步推進辦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漸細化。條件好的可先開展,然後再推進到全國。
3、着手建立個人資産檔案管理和價值評估制度。這是一件實施起來難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立法規定個人财産的神聖不可侵犯;需要健全交易中心的票據管理,對凡是沒有合法交易票據的一定價值以上的資産,均視為非法财産;制定包括評估資格、評估對象、評估周期、價值認定等内容的一套個人财産評估辦法。
4、盡快設計出有效防止個人财産向國外轉移的約束制度。開征遺産稅後有可能引起資本外逃。由于中國有關部門無法對遺産稅的“納稅大戶”富裕階層進行有效的财産監管,而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很可能會效法美國的逃稅者,輕而易舉地攜巨資“逃”到另一些未開征遺産稅或遺産稅率較低的國家尋找“樂土”。
社會評價
2013年09月28日,針對征收遺産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的“遺産稅将落地”消息引發了廣泛熱議,對專題進行“你同意征收遺産稅嗎”的讨論。
專家觀點
2013年09月28日,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稅務系主任薛剛教授指出:征遺産稅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從完善稅收體系方面,到2013年為止,已在百餘個國家征收遺産稅,可調節收
入分配,完善稅收體。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财政與稅收系教授王德祥則表示:征收遺産稅是完善稅制,防止偷逃稅收,彌補稅制不足的需要。通過征收遺産稅,一方面運用稅收的調節功能,鼓勵納稅人積極為社會多作貢獻;另一方面向納稅人征收遺産稅,可以防止遺産在死者生前發生轉移逃稅,這是對财産稅和個人所有稅的一種有效補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到2013年為止,中國尚未實行統一的個人财産登記制度,納稅人所擁有的房産、股票、機動車數量等數據,稅務機關很難準确掌握。這對遺産稅的開征産生很大阻力。遺産稅的起征點及稅率高低等核心要素,還需要根據各地區實際差異化進行彈性規劃。遺産稅的征收需設置專門的機構,避免重複征收。
政府态度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表示,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而定,因為稅收不僅具有籌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同時也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在研究、制定任何一項稅收政策的時
候,都應當綜合考慮可能會影響的各種因素,權衡利弊之後再作決定。
關于遺産稅,他認為,最重要是解決三個問題。一是統一認識,全社會對開征遺産稅要形成一個共識。二是在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要有一個科學的方案設計。提出遺産稅的時間很短,所以還沒有“時間表”。三是要解決稅收征管可能會遇到的難題。遺産稅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征收難度很大的稅種之一。要對遺産征稅,首先要能夠了解個人有多少遺産,遺産在哪裡,是不是屬于應稅的遺産等。
肖捷還表示,關于營改增按改革部署安排,繼承在區域和行業擴大試點,有關部門正在準備方案。具體的實施時間,可能要到下半年。
發展趨勢
遺産稅和贈與稅将可能逐漸轉為地方稅種
遺産稅和贈與稅在多數國家是放在中央稅收中,這與征收這兩個稅種公平财富分配的目的是分不開的。長期以來強調政府調節作用都是着眼于中央政府,而往往忽視地方政府,但在征收過程中,這兩個稅的收入不多,所費成本不少,由中央政府征收似不如交給地方政府好。且近年來各國都比較重視地方體系的發展和調整,從調勸地方積極性,便于征管的角度考慮,将其作為地方稅種為好。
兩稅的配合問題将有新的突破
各國尋求解決兩稅配合問題已有多年。從簡化稅制、減少征收阻力等方面考慮,這個問題将會有新的突破,發達國家方面可能傾向于将兩稅合并,而發展中國家可能将兩稅并為一個稅種。從稅制模式變動看則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稅率設計将趨向簡單化和兼顧公平
由于稅率是關系到納稅人稅負和國家稅收收入的核心,稅率的設計和變動将更謹慎,今後各國稅率仍将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另外還會根據繼承人的親疏關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稅率。
遺産稅和贈與稅的征收管理将進一步加強
從發展趨勢來看,重點将是進一步完善财産評估工作,包括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同時适當修訂有關免稅規定。而對發展中國家最主要是加強立法,增強公民的意識,改進财産評估機制,建立和完善财産評估制度,加強稅務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的培養等等。
主要事件
争議遺産稅80萬起征點若推出恐遭很多反對遺産稅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産淨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8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适用稅率分别為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别為5萬、25萬、75萬、175萬,遺産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産淨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七成老人認為遺産稅起征點應為1000萬以上
2013年6月,中華遺囑庫對500位辦理遺囑登記的老人進行了随機問卷調查,調查顯示70%的老人認為遺産稅起征點應為1000萬以上。
根據調查,在問到“繼承多少财産以上征收遺産稅比較合理”的問題時,有50%的老人認為應為1000萬到2000萬之間;有将近13%的老人認為應當為2000萬到3000萬之間,認為應當為3000萬以上的老人占将近8%。而認為起征點應在1000萬以下的老人占23%,其中認為應當設置在100萬到500萬之間的老人不足7%。此外,還有5%的老人對此沒有看法。
海外參考起征點發達國家,以美國為例,參考美國聯邦遺産稅(“Fedral Estate Tax”),财産贈與配偶或慈善機構的不征此稅。贈與子女的,每人有超過5百萬美金的免稅額度,夫妻二人加起來超1千萬美元的免稅額度。
根據美國2015現行稅率和物價水平,99.85%的房産根本無需繳納聯邦遺産稅。
民意調查
我國該不該開征遺産稅近日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事件的起因來自美國。美國自今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一年遺産稅。這就意味着,那些生命垂危的美國富人隻要在今年去世,就能讓自己的繼承人免繳稅率高達45%的重稅。但這樣的好日子或許很快就會結束,如果美國國會不采取行動,2011年遺産稅将會重新開征。最高稅率将躍升至55%,而且免征額也将從每人350萬美元降至100萬美元,受其潛在影響的納稅人是原先的8倍之多。中國青年報與題客調查網所作的一份關于是否開征富人遺産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開征,有34.03%的受調查者認為目前适合開征,有17.51%的人表示不清楚。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司原司長、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會使得遺産稅的征收提上日程,但是也要看到,在經濟危機、經濟轉型期間,發達國家對遺産稅會有一些調整或暫停征收。中國現在已經朝着這個方向發展,比如實行累進稅制,“我覺得征收遺産稅要在成熟的時間,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因為征收遺産稅,客觀上對富人及其家庭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讓富豪一下子捐一半資産也不現實
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标提交了關于向富人征收遺産稅的提案,遺産稅比率至少應為60%,他自己表示将拿出90%的遺産捐給社會。
征收遺産稅是否能夠促使富豪更積極地做慈善呢?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下的“善基金”發起人之一李碧琪認為,我國開征遺産稅是一種趨勢,必将推動富豪積極投身慈善。“國家要是征收遺産稅和我們目前做慈善遇到的困難可能是一樣的。”李碧琪向記者表示,她在做慈善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最難的就是說服富豪們投身慈善事業。
她有個朋友身價十億多元,但有次為災區募捐時,這個朋友非常自豪地對李碧琪說,他捐了一萬元,這讓李碧琪感到非常難以理解。“他平時買車就像我們普通人買個手機一樣,他也不是沒有慈善心,隻是沒有機會去考慮如何做慈善。”在李碧琪的影響下,這個富豪積極投身慈善,并對“善基金”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李碧琪認為,“征收遺産稅也一樣,需要不斷地宣傳,需要有人做出示範”。
“股神”巴菲特和美國首富比爾·蓋茨近日聯手掀起了一股慈善風暴,他們遊說全球億萬富豪們在生前或死後捐出半數财富支持慈善,而當美國已有40名富豪群起響應時,中國富豪新貴卻鮮有回應。面對此種情景,巴菲特甚至宣布,他已經準備好和蓋茨一起在9月底來華,遊說中國的新興巨富加入他們的“慈善聯盟”。
對此,王振耀表示:“讓中國富豪一下子捐一半資産也不現實,要求也過高,但讓中國的億萬富豪年捐百萬還是可行的”。中國的一些富豪其實也早就行動起來了,比如王健林、曹德旺、陳發樹、陳光标等,“他們前幾年就在各種場合表态了,不用說一半身價,早就說了把大部分錢捐給慈善事業。據我所接觸的,他們也并不是作秀,他們說出來要捐出自己大部分财産都是有行動的,他們都深刻體會到,應該把錢給社會,這是一個最好的回報”。
富豪積極投身慈善事業與征收遺産稅相關
上述調查還顯示,52.6%的受調查者認為,美國富豪積極投身慈善事業與征收遺産稅相關,有22.91%的受調查者認為“不相關”,24.48%的人表示“不清楚”。
包頭寶麒資源管理公司董事長金樹萍也是“善基金”的發起人之一,她認為美國富豪的這種行為有遺産稅的因素,但并不完全是因為遺産稅。慈善需要一種氛圍,做慈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手段,“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不僅承擔企業内部員工的成長和福利,全社會的需求如果企業都承擔一點,國家負擔也就沒那麼大了”。
因為長期組織和開展慈善活動,金樹萍直言目前國内企業家做慈善的目的性太強,更注重通過慈善的宣傳建立良好的美譽度,這樣長久下去就會形成導向,企業做慈善一定要有回報,“甚至有些企業要求的回報多于捐出的額度,所以,慈善基金現在成了一個又要做商業,又要做慈善的機構”。本身從事房地産行業的金樹萍表示,她從2008年開始做慈善基金,很少有時間管理公司,但現在公司利潤點比自己打理時還要高。
金樹萍表示,征收遺産稅對中國的下一代成長和公益事業的發展有很好的促進作用,“至少中國的富二代可能有更好的發展,富豪也會注重他們内在的提升,包括競争力的培養,對金錢和感情比較淡漠的情況會減少”。王振耀也介紹說,從美國的經驗看,經過征收遺産稅後,家族富過三代、富過五代的情況就多了,家族對于道德建設,對于治理能力建設就會好很多。因為中國幾千年來沒有這樣一個概念,所以我們需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但無論如何,我覺得應該是一個方向,遺産稅并不是說單純的收富豪的稅,對富豪的家庭、家風來說,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重要案例
2014年5月11日,日本政府正在讨論向日本國民增收社會保障精算稅,即所謂的“死亡消費稅”。這種“死亡消費稅”是指,從人死亡後遺留下的财産中征收一定比率的稅金,以應對日本政府持續加重的老年人醫療費用負擔。有評論指出,日本政府的這一做法實為“從搖籃到墳墓”的剝削。因讓活着的人承擔本應由政府負擔的醫療費用會引起不滿,所以就企圖向不會抱怨的死者征稅。截至2014年5月9日,日本國家債務已高達1024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币62.6萬億元)。對此,日本政府不斷采取增稅措施。4月日本消費稅增至8%,2015年10月将再次增至10%。此外,從6月開始還将增收“複興特别居民稅”,2015年個人所得稅和遺産稅的控除額也将下調,國民年金保險費将持續上漲,一部分自治體的國民健康保險費也将大幅上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