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廢之争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地鎖禁設令,引發公衆強烈反應,并由此引發拆鎖派、保鎖派的大PK。地鎖禁設令征求意見前,北京各街道、社區有組織或自發開展了拆鎖行動。
保鎖派
認為禁止地鎖不能“一刀切”,對購買或長期租用固定停車位的用戶而言,不設地鎖無法保證其正當權益。如果是專用停車場的固定車位,則是否設置地樁、地鎖,是買或租車位者的權利。
經過“停車難”切膚之痛的車主,估計很難理解地鎖上的愛恨情仇。設個地鎖,無非是“圈地劃界”,為泊車難解決後顧之憂。一刀切地消滅地鎖本身于法無依,因為譬如小區内的停車場,如果業主與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有租賃車位合同或買賣車位合同,隻要土地使用合法、合同關系有效,那麼,别說給車位上鎖,就算把地鎖排成行為藝術,不妨礙他人停車,都算是個人權利與自由。
拆鎖派
認為地樁、地鎖嚴重浪費停車資源,更容易造成意外和危險;在非固定車位随意設置地樁、地鎖,這不僅是資源浪費的問題,更是将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權限,用地鎖強行“鎖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這些“固定停車位”都處在公共區域,有的甚至就設置在小區内的便道旁、綠地邊,有些雖然在公共停車場内,卻與非固定車位犬牙交互,區内或外來車輛在不了解情況時誤停、或泊車時偶然駛入,都很正常,一般打個招呼即可解決問題,地樁、地鎖的設置卻可能令這些車輛受損。不僅如此,地樁、地鎖都帶有尖銳邊緣,過往的路人,尤其老人、兒童不小心很容易被碰傷、絆倒,造成意外傷害。
解決辦法
地鎖的症結,在于如何讓産權不一的車位主動參與到高效率的停車遊戲中來。拆除地鎖容易,消弭心鎖困難——從這個意義上說,惟有信用社會建設是解開地鎖的“鑰匙”。這種信用,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相信其他公民都會将心比心,在保障私人權益的基礎上,将車位積極用于公益流通,并能獲得對等的物質與精神的激勵;二是自己力所能及為停車難出份力,青睐公共交通,即便開車外出,也當提高泊車效率;三是信任公權部門,制度設計會殚精竭慮、窮盡一切疏解問題的辦法,即便遭遇最壞的結果——無位可停,定有公職人員來伸手相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