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财産

婚後财産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各種财産
婚後财産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财産。婚後财産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産。《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财産,不屬夫妻共同财産。
    中文名:婚後财産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英文名:Postnuptial properties 詞性:名詞

婚後财産的定義

婚後财産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财産。婚後财産并不完全等同于 夫妻共同财産。《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财産,不屬夫妻共同财産。

婚後财産的判定

婚後财産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後财産協議明确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财産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後财産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2.婚後取得的财産屬于夫妻一方财産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婚後财産分割

婚後收益為共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财産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産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财産進行财産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财産,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産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取消了關于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一方要證明舉債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條款。

婚後房産處置

父母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擅自賣房應賠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産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産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其他相關法律

關于婚姻無效

登記程序有瑕疵可申請撤銷

解釋三規定,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關于親子鑒定

無證據拒做親子鑒定将被判敗訴

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離婚後房産補償金計算

計算方式(1)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比例:(200萬-160萬)÷160萬=25%

共同還貸的一半:20萬÷2=10萬

對應的财産增值:20萬÷2×25%=2.5萬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20萬÷2)+(20萬÷2×25%)=12.5萬

計算方式(2):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共同還貸部分(本+息)占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計算方式(3):

共同還貸20萬

首付30萬

貸70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倍數:200萬÷160萬=1.25倍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20萬÷2×1.25倍=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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