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于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謂的1882年美國排華法案,法案由美國總統 切斯特·阿瑟 簽署。它是根據1880年對《柏林蓋姆條約》(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訂而制定的。條例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入境移民,國會很快就執行了這一決定。
排華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廢除。
該法連同其它歧視性法案禁止華人擁有投票權,華人在美擁有房産、禁止華人與白人通婚、禁止華人妻子兒女移民美國﹑禁止華人在政府就職、禁止華人同白人在法院對簿公堂等。
雖然該法案已被廢止,但是它卻長期以來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其第8篇第7章題名為“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裡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節。
背景
1850年以前,華人移民美國者寥寥無幾,史料記載,19世紀30年代去美國的少數華人,大多都是在劇團或馬戲團裡表演節目。那個時候,華人在美國人眼裡就像是“動物中的稀有品種”。
自美國西部掀起“淘金熱”後,進入美國的華人增加。據美國移民局統計,1853年,華人進入美國海關人數隻有42人,1854年增至1.3萬人。1865年,華裔移民的人數激增至5萬人,其中90%都是青年男子。同年,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招收了第一批50名中國勞工。看到中國人能吃苦,工資要求低,而且又十分順從,這家公司便開始大量招收華人。
此後,由于美國修建太平洋鐵路的需求,入美的華工人數每年都在萬人以上。共有10萬名華工參加了美國西部鐵路的修築,為美國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1868年,美國和清政府簽訂柏林蓋姆條約,允許中國人進入美國,并在美國内部遷徙移動,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
1873年,美國爆發經濟危機使就業形勢雪上加霜。此時華人移民也達到了19世紀以來的最高潮。愈來愈多的白人将失業歸咎于任勞任怨的華人。有人公開喊出“不給華人一個工作機會”的口号,惡性排華事件頻發。反華情緒高漲促成了美國國會《排華法案》的出台。
1878年,衆議院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總統海斯重新就柏林蓋姆條約進行談判,以便國會限制中國移民進入美國。
1879年2月22日,衆議院通過了《15名旅客法案》,要求進入美國的任何船隻隻能搭載15名中國人,後遭海斯總統否決。
1881年5月9日,美國國會批準了安吉爾條約,要求美國暫停中國勞工的移民。
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反華人組織是白人至上組織,它在全國大約有60個分部。最初加州政府并不支持排華,因為華人的稅收填補了政府的赤字。後來,政府财政富裕了,便不再反對排華。
從1910年到1940年,設于今天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國家公園的天使島移民站是數以十萬計的華人移民的處理站,在那裡達到30%的華人移民被遣返中國。
提出
1882年,美國國會受理了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米勒(John F.Miller)提交的排華法案,為此,美國國會作了激烈辯論。
主張排華者的主要依據是:華人有諸多的惡習和偏見,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國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國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标準;而且華工的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态勢。反對排華者的理由則是:排華違背了中美《蒲安臣條約》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違背了美利堅共和國“自由、平等”的立國原則。最終,排華主義獲得了國會多數票的支持。
1882年5月6日,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于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謂的1882年美國排華法案。
此後由時任總統阿瑟簽署成為法律。
這一法案聲稱拒所有華人勞工于美國之外十年。美國政府認為,華工的到來使得美國境内一些地方的良好秩序受到威脅,規定從任何外國港口将華工帶至美國的船隻将被認定為犯罪,美國州法院和聯邦法院不得給予華人美國公民身份,與此相悖的法律均被廢除
1884年,修正案更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适用于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為何。
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en:Geary Act )延長十年,到1902年更被取消了時限。(無限期延長)
部分内容
摘錄1882年《排華法案》中的部分條款:(原文引自美國國家圖書館)
12、任何企圖通過船隻進入美國的中國人,都要向海關移民官出示此法案之前列出的證明文件,否則将不準進入美國。任何在美國境内的中國人如被發現身份非法者,經美國法院裁決确為非法入境後,将經由總統簽署命令驅逐回中國。
SEC. 12. That no Chinese person shall be permitted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by land without producing to the proper officer of customs the certificate in this act required of Chinese persons seeking to land from a vessel. And any Chinese person found unlawfully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caused to be removed there from to the country from whence he came, by direct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t the cost of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being brought before some justice, judge, or commissioner of a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found to be one not lawfully entitled to be or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13、此法案并不适用于任何中國政府的外交以及其他官員的以政府公務為由的入境請求。此類官員将被認可為持有本法案列出的證明文件。另外,本法案亦不适用于此類中國官員随從的私人以及家庭侍傭。
SEC.13. That this act shall not apply to diplomatic and other officer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raveling upon the business of that govern- ment, whose credentials shall be taken as equivalent to the certificate in this act mentioned, and shall exempt them and their body and house- hold servants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as to other Chinese persons.
14、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給予中國人美國公民身份。若有法律與此法案相悖者,以此法案為準。(1924年,美國通過了《限制移民法》,按照規定,中國也有100名配額可以加入美國國籍,但排華法案使得這一配額名存實亡。在華人被剝奪平等工作機會以及擁有土地和經商、受教育等權利情況下,留居在美國的華人活動隻能局限在華人社區,集中居住在“唐人街”,靠經營洗衣店、餐館、雜貨店等下層卑微艱苦的服務業為生。)
SEC. 14. That hereafter no State court or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dmit Chinese to citizenship; and all laws in conflict with this act are hereby repealed.
15、出現在此法案中的詞組“中國勞工”,指被一切熟練或非熟練的中國工人,以及一切被礦主雇用的中國人。
SEC.15. That the words "Chinese laborers", wherever used in this act shall be construed to mean both 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rers and Chinese employed in mining.
美國總統 切斯特·阿瑟 簽署 1882年《排華法案》
影響
在1879至1904年間,美國通過的一系列針對華人的歧視性法律,不僅嚴格限制中國移民進入美國,而且侵犯了已經生活在美國的華人的權利。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斷對美國迫害華僑提出抗議。對此,美國政府或以不能幹預地方事務來推脫責任,或幹脆不予置理。處于列強壓迫之下的清政府,明知美國排華後果嚴重,也不敢采取報複措施,反而步步退讓,于1884年與美國簽定新的條約,10年内禁止華工赴美。這一條約标志着清政府承認美國排華法案的合法性,使美國政府更加感到中國軟弱可欺,排華益發肆無忌憚。
1882年的法案本是臨時性通過的,可是到了1902年卻成了永久性的。美國國會通過将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激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于1905年爆發了抵制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華工仍嚴禁如舊。
1924年和1930年又連續頒布新的移民規定,杜絕華工進入美國。
從1910年到1940年,設于今天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國家公園的天使島移民站是數以十萬計的華人移民的處理站,在那裡達到30%的華人移民被遣返中國。
廢除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美兩國成為反法西斯同盟國,排華法案成為中美關系的障礙。經F.D.羅斯福總統提議廢除排華法案。
1943年12月17日,美國國會通過的《麥諾森法案》(Magnuson Act)廢除排華法案,允許每年105名華人的入境移民限額。
1965年10月 3日,美國國會通過《補充移民國籍法案》,調整東西方移民限額的比例,确立先來先辦理的原則,并規定每個國家一年向美國移民不得超過2萬名。至此,中國人才得到形式上與别國相同的待遇。
緻歉
2009年6月23日,美國加州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編号ACR42的重要提案。提案内容是督促加州政府針對美國曆史上歧視華人的排華法案,鄭重表達道歉。
2010年起,美國華人全國委員會等一衆華裔社團開始聯手推動國會為《排華法案》道歉,此後展開遞交請願書、遊說、起草道歉議案等一系列工作。
2011年5月,美國聯邦國會衆議員趙美心聯合其他議員向國會遞交道歉案,道歉案正式進入國會立法程序(第683号議案)。據悉過去25年美國參衆兩院僅僅通過三份道歉案。
2011年10月,美國參議院率先以全票通過道歉案。
2012年6月18日下午,美國衆議院就1882年國會通過的《關于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簡稱《排華法案》)道歉案進行口頭表決,結果全票通過,加上2011年10月參議院業已全票通過,就此美國正式以立法形式向曾經排斥歧視華人的做法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