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安保法案

日本新安保法案

日本法律法規
2016年3月29日起,日本将正式實施新安保法。由此,該國安保政策将發生根本轉變,向“可戰國”邁出重要一步,和平憲法名存實亡。
    中文名:日本新安保法案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實施日期:2016年3月29日 實質:解禁日本集體自衛權 民衆意見:反對

簡介

安保相關法于2016年3月29日淩晨零時起施行。根據這安保相關法,日本在面臨“存立危機事态”之際,即使不是處于被直接攻擊的情況,也可使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此外,在聯合國的維和行動中,如果他國的部隊等可能受到武裝集團加害的話,日本的自衛隊可動用武器予以救援(緊急警護)。

官方言論

日本防衛大臣中谷元3月28日傍晚在防衛省召集幹部召開會議表示,“今後防衛省自衛隊将肩負起更多的任務,須提高警覺,熟悉法律和規則的内容,要一面确保隊員的安全,一面遂行新的任務,要慎重地進行準備作業,推動必要的教育與訓練。”

日本政府目前還在研議是否依法賦予在南蘇丹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日本自衛隊部隊“緊急警護”等任務。2016年11月将有一批部隊被派遣前去,這批部隊是否被賦予這項新任務,備受關注。

有關安法相關法的施行,日本政府發言人、内閣官房長官菅義偉3月2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日本周邊的安全保障環境極為嚴峻之際,要防範戰争于未然,為了保護人民的性命與和平的生活,安保相關法是不可或缺的。”

有關安保相關法的運用,菅義偉表示,“首先是通過外交,守護和平,展開積極的和平外交的這方針不變。”他還表示,“為了以防萬一,要做好萬全準備,以備不論發生何種事态,都能徹底守護人民的性命與和平生活。”

民衆反對

有關安保相關法施行,集體自衛權将解禁,日本的長崎等5個曾受到原子彈之害(被爆者)團體3月28日在長崎市公所召開記者會,朗讀抗議聲明。

聲明指出,“70年前,我們看見了地獄,當時,我們發誓絕對要廢除殘虐的兵器和核武,絕對不要再戰争”、“對于以戰争為前提的‘戰争法’的施行,我們感到憤怒,因此要提出抗議”。

長崎和平運動中心“被爆者聯絡協議會”會長川野浩一抗議日本政府要實施違反和平憲法理念的‘戰争法’(反安保相關法人士批評之語),認為政府違憲,準備加入集體訴訟要求國賠。這些抗議人士已将抗議聲明寄到首相官邸(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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