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繼承

财産繼承

公民死亡時對财産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本書主要是闡述了此次修訂工作之後,本書進行的一些改動:對原書中的内容進行了全面整合:法律未作變動的,其涉及的案例及問題基本保持不變;法律重新頒布、修訂的,将其涉及的内容重新分析和闡述;法律已廢止、修改的,将叢書中相應的内容進行删減;同時,對于原書中重複或類似的問題,進行了合并和精簡,大大增加了《财産繼承(修訂版)》的實用性和可讀性。
    中文名:财産繼承 作者:趙越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背景

本案辦理過程中,法庭幹警在送達時發現鄭某因腦梗塞病後行動不便,走動困難。為便利當事人,承辦法官李銀波決定去到鄭某家門口巡回審理該案。

死者如果在生前沒有對自己的合法财産作出安排的話,那麼在其去世後就會按照法定繼承,由其合法繼承人來繼承其财産。此時有一個繼承順序需要繼承人了解,那麼财産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呢?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概念

所謂财産繼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時對其個人的财産進行繼承而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在我國,财産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以被繼承人的死亡作為前提條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财産繼承是隻要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合法财産,隻要不違背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準則,并符合遺囑的有效條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囑就可以發生遺囑人預期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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