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教育局

日照市東港區教育局

日照市東港區行政機構
日照市東港區教育和體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教育工作政策、規章及措施并監督執行。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教育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日照市莒州路69号(臨沂路269号農檢中心) 性質: 行政級别: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内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衆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方針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區委關于教育、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拟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統籌指導繼續教育,指導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檢測工作。制定全區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的設置與調整。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參與拟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條件裝備、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的規劃、實施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系統内各單位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參加比賽、訓練活動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七)負責統籌規劃全區群衆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群衆體育組織建設,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并加強監督管理。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确定體育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内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九)負責拟訂全區體育産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區體育産業發展。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标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一)負責對外及與台港澳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内外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及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等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國内外有競争力的體育強項,優化體育産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并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拟訂并推進實施全區教育、體育發展與改革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調研等工作。

負責組織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聯絡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體育援外和教育、體育外援等有關工作;指導教育和信息化網絡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教育督導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負責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學校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指導教育質量監測,負責對全區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行風建設、信訪及穩定工作。

(二)人事科(挂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社會保障、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系統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系統内事業單位内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及考核工作。統籌全系統評優和表彰獎勵立項、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職稱申報、教師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牽頭負責教育、體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師教育工作。

負責全區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拟訂全區教育行政幹部、校長和教師繼續教育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各類名師、名校長及省級特級教師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受援地區教師在我區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及公共服務行業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

(三)規劃财務科

參與拟訂全區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教育、體育建設項目的規劃并推進實施。

負責規範全區教育、體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内單位經費财務、國有資産管理和基建投資計劃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資金監管及内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财務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區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招商引資促進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貫徹執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落實基礎教育學校辦學标準,指導監督辦學行為;負責管理區直特殊教育學校;負責制定全區中小學招生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籍管理、課程和教材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學校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社會實踐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育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學校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拟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及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疾病防控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國防教育及軍事訓練工作、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負責全系統單位安全穩定工作。

拟訂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預防學生違法犯罪工作,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置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挂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科牌子)

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置、課程教材、實習實訓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指導、組織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區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繼續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領域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體育科

拟訂全區群衆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群衆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推廣智慧健身。

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指導協調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各社會團體、單項體育協會、活動站點、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社會組織建設,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引導社會力量辦體育。

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健身氣功活動并加強監督管理。推動體育文化建設。

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訂全區體育産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草案。引導和參與推進全區體育産業發展,推動體育标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體育競技表演、健身休閑、體育用品生産經營活動的業務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體育及相關産業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體育市場管理。

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健身氣功站點的監管工作。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體育産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賽事市場化運作。

指導和監督區屬體育場館運營、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推進體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體育領域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拟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區級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區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區級運動隊參加國内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競技體育科研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區内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

負責全區運動員的市級注冊管理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标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區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區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内外重大體育比賽。承擔全區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運動槍支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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