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村信用社

山西農村信用社

地方性金融機構
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是由山西省轄内市(地)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自願入股組建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以發起方式設立,實行民主管理,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于2005年8月24日正式挂牌開業。[1]
    中文名:山西農村信用社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類型:地方性金融機構 時間:2005年8月24日 宗旨:互助

主要簡介

省聯社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對全省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具體為:督促農村信用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落實支農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方向,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執行;指導農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内控制度;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财務活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進行輔導和審計;督促農村信用社依法選舉理事和監事,選舉、聘用高級管理人員;指導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風險;指導、協調電子化建設;指導員工培訓教育;協調有關方面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參加資金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依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省級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扶持資金。

省聯社成立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監管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的大力指導和關心支持下,積極化解曆史矛盾,快速推進改革發展,認真履行“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帶領全省信合員工團結拼搏,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進步。

黨的建設不斷加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作用發揮明顯,系統上下各級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創造力不斷加強;改革工作進一步深化,農商行改制工作穩步推進;經營管理進一步規範,全系統着力打造内控體系建設及人力資源管理項目,建立和完善了财務、信貸、行政綜合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人才強社”戰略步伐不斷邁進,連續幾年來以統考形式面向社會廣聘員工,為農村信用社發展注入了新血液,增添了新活力;案防工作及合規文化建設工作持續向縱深推進;信息化建設大步前行,全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信息化工程建設卓有成效;各項業務健康發展,經營效益進一步提高,尤其是服務“三農”成績斐然,在全省名列前茅,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類型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并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産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随着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别。

3、由于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産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曆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曆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産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并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适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複組織上的群衆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内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鈎,受人民銀行代管,并開始按合作性原則于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續至今。

基本情況

山西農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據地成立“屯留縣羅村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起步标志,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發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曆史,在促進山西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别是在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已成為現階段農村金融主力軍。

山西省信用聯合社于2005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由轄内113家市、縣級聯社發起設立,并委托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業管理機構,是依據省政府授權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其中每股股金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共募集股金2630萬元,做為注冊資本。截至2009年,全省農村信用社有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24個,分社822個,儲蓄所486個,共有在編員工27394個,網點遍布全省。

近年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領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統領改革與發展全局,始終堅持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始終堅持深化改革、強化管理、防範風險、優化服務,始終堅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始終堅持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标,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動了山西信合事業的快速發展。特别是2008年以來,全系統紮實開展“求和諧、樹形象、創佳績”主題競賽活動,促進系統上下和諧,樹立山西信合形象,開創全新工作局面,實現了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工作的又快又好發展。

招聘考試

截至2010年底,全省農村信用社共有正式機構2932個,其中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85個,分社715個、儲蓄所410個;各項存款餘額為3088.18億元,貸款餘額為1799.41億元,資産總額4836.34億元。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1639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争、擇優的原則。

二、報名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25周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曆。碩士以上研究生或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曆的可适當放寬至28周歲(即19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遵紀守法,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

4.熱愛農村金融事業,責任心強,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相關财經法律法規;

5.品行端正,服務意識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團隊精神,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6.身體健康;

7.具有信用社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

三、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

筆試成績為300分,其中:公共基礎160分,專業知識140分。時限為一場200分鐘。

面試成績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心理挫折承受能力、團隊意識與精神、舉止儀表與教養、見識與駕馭潛質等。

考試用書

本次考試除報名時自願領取的《複習大綱材料》外,具體考試内容請考生着重參考中國财富出版社的《2013年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專用系列教材》。

四、招聘崗位要求及職數

(一)招聘崗位要求

1.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綜合櫃員。

2.報考地級市市政府所在城市的考生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曆、學士學位;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曆。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曆的考生不限專業;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曆的考生應為經濟、金融、财會、計算機、法律、人力資源、企業管理(工商管理)、統計、應用數學等相關專業。

4.計算機水平要求:有一定的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掌握辦公自動化軟件。

(二)招聘崗位職數

詳見文後附件一

五、優先錄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優先錄用。

1、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傾斜的報考人員(含海外高層次人才、大學生村(社區)幹部);

2、做出突出貢獻的本系統職工子女;

3、具有與銀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能或特殊專長的報考人員;

4、自願在(回)原籍或出生地(父母現生活所在縣(市))服務的報考人員;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

1.選定崗位。報考人員應根據自身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慎重選定報考崗位,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2、網上報名。本次招錄一律采用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錄山西省财政廳網。

本次考試報名,系統将自動對報考人員所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照片格式、大小等進行審核,資料不完整或照片規格不符合要求的将無法提交。

(三)繳納報名考務費

報名考務費為100元/人。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成功後,通過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31日22:00)。

(四)打印報名表

報名成功并已經繳費的考生,請于2011年4月2日前打印報名表及《複習大綱》繳費條。報名表及《複習大綱》繳費條将做為領取複習大綱、資格審查的相關憑證。

(五)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七、筆試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1年5月22日(如有變動,以準考證打印的考試時間為準)。

(二)筆試考務組織

考場設在11個地級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照準考證确定的考點參加筆試。

考生應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筆試。除2B鉛筆、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無計算工具的手表、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場,否則,以舞弊論處。

(三)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錄入彙總工作結束後在報名網站公布考生成績。筆試成績僅作為入圍面試的條件。

八、面試

(一)面試公告

按照筆試成績高低,依據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确定面試對象,并在報名網站公布入圍面試名單、資格複審時間和地點。

(二)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名表、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帶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截止2011年7月31日,尚未按時、正常畢業的,取消錄用資格)等證件的原件、複印件。符合優先錄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格複審合格後,由組織者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省聯社統一組織進行,并承諾接受投訴和舉報。

(四)面試分數的公布

面試成績錄入彙總工作結束後,在報名網上公布考生面試成績。

九、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對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根據崗位要求和面試成績高低,依序确定體檢人選。當面試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專業課成績、公共課成績的順序進行比較,依分數高低确定人選。自願棄權和體檢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進行遞補。

(二)體檢

參加體檢者,請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标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标準執行。

(三)考察

應屆畢業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屆畢業生在畢業院校進行考察;有工作經曆的考生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則上采取函調的方式。

十、确定拟聘用人員名單

省聯社按規定的程序和标準從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集體研究,擇優确定拟聘人員。

十一、聘用

确定拟聘人員名單後,由用人單位與拟聘用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相關手續;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被聘用人員,原則上在同一縣(市、區)服務期應滿五年。否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十二、崗前培訓

試用期員工的崗前培訓采取基礎培訓和專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分級組織進行。基礎培訓由各辦事處(市聯社)組織,内容包括農村信用社基本情況、法律法規、金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風險合規、案件警示教育、企業文化等;專業培訓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主要以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為主。集中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天。培訓結束後,要組織嚴格的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對不合格者,由各辦事處(市聯社)組織為期一周的集中培訓,考試、考核再次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十三、薪酬待遇

錄用員工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所在單位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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