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重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核發中的建築外窗生産許可證核發職責。
2.取消工業用香精香料生産許可證核發職責。
3.取消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單位資格許可中的場(廠)内機動車輛安裝許可職責。
4.取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考核職責。
5.取消鍋爐設計文件鑒定職責。
6.取消電焊條生産許可證核發職責。
7.取消認證咨詢機構設立審批職責。
8.取消國儲棉出入庫強制性公證檢驗職責。
9.取消組織機構代碼頒證職責。
10.取消采用國際标準标志證書辦理職責。
11.取消驗配眼鏡生産許可證核發職責。
12.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職責。
1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将移動式壓力容器、電站鍋爐使用登記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産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産許可、強制檢驗職責和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承接的職責。
1.特種設備改造單位許可職責。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類人員資格認定職責。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類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産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省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省質量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産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産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僞工作。
三、負責産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産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産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産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僞劣違法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标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标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地方标準的統一審批、編号和發布,管理企業标準備案,負責組織實施标準并監督标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負責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的質量認證、安全質量許可和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并監督管理全省的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活動,統一管理全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工作。
七、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标準的執行情況。
八、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産品生産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産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産品生産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九、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對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全省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系統财務經費管理、國有資産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秘、機要、檔案、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規處。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規劃;參與起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處(省防僞辦公室)。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省産品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産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統一協調全省的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活動;承擔産品防僞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标準化處。組織實施國家标準化法律、法規;負責地方标準的組織制定、審批、編号和發布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标準化、服務業标準化工作;管理企業行業标準備案;推行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組織實施并監督标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計量處。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省級最高計量标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标準,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全省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計量器具證書制度;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統一管理和監督對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計量認證工作。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全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省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省政府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統計分析;監督管理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全省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标準的執行情況。
(七)産品質量監督處(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拟訂全省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拟訂全省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市、縣(市、區)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檢查計劃;承擔全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産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産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管理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監督管理全省産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依法組織對相關的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和資格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省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管處。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食品、食品相關産品生産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拟訂相應的工作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生産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産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全省化妝品生産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
(九)執法督查處。組織查處違反标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認證認可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全省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僞劣産品違法活動;承擔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省轄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全省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拟訂直屬系統執法工作的内部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科技信息處(審計處)。拟訂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系統技術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提出系統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劃和科研經費年度計劃方案并監督執行;負責系統的技術改造、統計工作;組織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拟訂直屬系統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直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内部審計工作。
(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及直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外事工作。
(十二)計劃财務處。拟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系統計劃、财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編報系統預決算并下達預算;管理全省系統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産、基本建設及政府采購工作;審核系統各類會計報表;負責系統罰沒物資拍賣、銷毀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财務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總檢驗師、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2名。
成就
省質監局在省委、省政府和質檢總局的領導下,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完善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要求,堅持以信息公開、陽光行政取信于民的理念,不斷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内容,規範公開流程,創新公開形式,紮實推進政務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了質監系統的社會公信力,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衆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