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級

心功能分級

評估心功能受損程度的臨床方法
心功能分級是一種主要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劃分等級的評估心功能受損程度的臨床方法。其采用的是美國紐約心髒病學會(NYHA)1928年提出的一項分級方案。最嚴重的IV級心髒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個體之間的差異較大。
    中文名:心功能分級 外文名: 就診科室: 提出時間:1928年 提出地區:美國紐約 提出機構:心髒病學會 分級标準: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 等 級:四級

分級能力

I級

患者患有心髒病,但活動量不受限制,平時一般活動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級

心髒病患者的體力活動受到輕度的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症狀,但一般體力活動下可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I級

心髒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小于平時一般活動即引起上述的症狀。

IV級

心髒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态下出現心衰的症狀,體力活動後加重。

檢查方法

1994年美國心髒病學會(AHA)對NYHA的心功能分級方案再次修訂時,采用并行的兩種分級方案。第一種即上述的四級方案,第二種是客觀的評估,即根據客觀的檢查手段如心電圖、負荷試驗、x射線、超聲心動圖等來評估心髒病變的嚴重程度,分為A、B、C、D四級:

A級

無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B級

客觀檢查示有輕度的心血管疾病;

C級

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D級

有嚴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現。

Killip分級

用于評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狀态。

I級

無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級

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範圍小于1/2肺野

III級

肺部啰音的範圍大于1/2肺野(肺水腫)

IV級

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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