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制

年票制

由車主平均負擔路橋通行費的制度
“年票制”是一種由車主平均負擔路橋通行費的制度,也就是說,所有本地挂牌的機動車輛,無論是否通過本地收費的橋梁、隧道,均須每年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1]
    中文名:年票制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yearly ticket system 執行時間:2008年9月 内容:車主平均負擔路橋通行費 執行地區:廣東省

實行依據

實行年票制的依據

實施年票制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一定區域内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這是推行年票制的法律依據。

實施年票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也是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快我市經濟發展步伐,改善投資環境,融入珠三角經濟圈的客觀要求;更是平衡幹線公路交通流量,改善市民出行環境和生活質量,提高路橋的整體使用率的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主管部門于2008年9月明确提出了2012年前珠三角(共有9個市,分别是:深圳、東莞、惠州、廣州、佛山、肇慶、江門、中山、珠海)實現區域年票制的工作目标,省人大也将該項工作作為重點項目督辦落實。

年票與年審

年票與年審實行挂鈎來源

經廣東省政府批準,從2003年開始,潮州、梅州、汕頭和揭陽四市先後試行路橋通行費年票制,對本市車輛征收年票,對過路的外地牌照車輛征收次票。其中揭陽市借鑒韶關、河源、清遠等市的“經驗”,從2010年8月10日起,實施年票收費與車輛年審聯網,以此提高年票收取水平。

為何要實行年票與年審“挂鈎”?據通報稱,至2009年底,揭陽全市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總額為1.8億多元,年票漏征率達30%。有關部門預測,若不實施年票收費與交警車輛年審聯網,2010年漏征額将超過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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