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

頒發給參加抗美援朝戰争人員的紀念章
1952年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頒發給參加抗美援朝戰争人員的紀念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抗美援朝紀念章,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在抗美援朝戰争期間頒發的唯一一種紀念章,也是中國全國性機構在抗美援朝戰争期間頒發的僅有的兩種紀念章之一。[1]
    中文名:抗美援朝紀念章 外文名: 别名: 頒發時間:1952年 頒發單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頒發對象:參加抗美援朝戰争人員

設立背景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抗美援朝紀念章,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在抗美援朝戰争期間頒發的唯一一種紀念章,也是中國全國性機構在抗美援朝戰争期間頒發的僅有的兩種紀念章之一。

1951年10月,準備籌備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郭沫若、陳叔通與時任北京市委第一書記的彭真聯名提議緻信全國政協主席毛澤東,建議在中國人民志願軍出國作戰一周年之際制發抗美援朝紀念章。

郭沫若、陳叔通、彭真三人的原信内容如下:

主席:

為了紀念我們全國人民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偉大戰争,特别是偉大的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出國作戰,我們提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在中國人民志願軍出國作戰的紀念日制發抗美援朝紀念章,送給我國志願軍全體指戰員、戰鬥員、政治工作人員,後勤工作人員和運輸工作人員,以資紀念。

郭沫若 陳叔通 彭真

毛澤東主席接到信後表示同意,并認為将此提案提交到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上讨論。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期間,根據郭沫若、陳叔通、彭真的提議,大會讨論決定制作抗美援朝紀念章,頒發給所有參加抗美援朝的人員。

此枚紀念章為銅質,主體為五角星外圍加放射光芒,五角星的五個角上鑲嵌琺琅,五星正中為毛澤東左側面頭像,外圍環繞麥穗,下方環繞绶帶,绶帶上寫有“抗美援朝紀念”。紀念章背面刻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贈”字樣和年号“1951”。紀念章上方有上挂,使用别針佩戴在衣襟上。

此枚紀念章發放數量大約250萬枚,即在1951年10月19日抗美援朝一周年時在朝鮮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官兵以及其他參加抗美援朝的工作人員都有發放。這枚紀念章數量較大,市場上較為常見,但是抗美援朝時期中國全國性的僅有的兩枚紀念章之一,同時也是采用毛澤東頭像圖案的像章中制作機構級别最高的。

發給人員

(1)在朝鮮境内參加抗美援朝作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一切人員;n(2)在朝鮮境内為抗美援朝戰争服務的中國醫務、鐵路、運輸、翻譯和參加停戰談判的工作人員, 民兵、民工及其幹部,記 者、作家、攝影和攝制電影的人員;n(3)因組織調動,或因傷、病、殘,或因服務期滿而回國的上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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