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志剛

沙志剛

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
沙志剛,男,1965年生,1988年畢業于同濟大學。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因利用職務便利安排自己的關聯公司,插手全國性的土地調查項目,從中受賄844萬餘元。2011年9月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中文名:沙志剛 外文名: 别名: 籍貫:江蘇興化 國籍:中國 出生地:江蘇興化 民族:漢族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5年 職業:國家幹部 畢業院校:同濟大學 主要成就: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獎勵

個人經曆

1988年,沙志剛從同濟大學畢業後,分配至一家測繪公司從事全野外工作。兩年後,經考核他被原國家土地局錄用,這是他一直追求的工作,願望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有所發展。

1998年,為了及時、快速、準确地掌握洞庭湖、鄱陽湖洪水淹沒情況,為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他帶領6位專家,餓了,吃方便面,困了,在辦公室沙發上稍作休息,曆經8天8夜,攻克了雷達遙感數據應用的一道道難關,順利完成了洪水淹沒耕地和農村居民點狀況的監測。監測成果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評價,在抗洪救災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沙志剛不僅樸實低調,而且“很專業”。2002年,國土資源部頒發首屆“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沙志剛和其他人撰寫的《全國土地資源調查》就曾獲得一等獎。

遭遇雙規

2011年3月23日從權威渠道獲悉,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統計處處長沙志剛于1月27日被中紀委帶走并“雙規”。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很可能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有關,估計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超過兩千萬元。

犯罪事實

2011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接連審理國土資源部腐敗窩案。1月12日,開庭審理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涉嫌受賄1000餘萬元。安排自己的關聯公司,插手全國性的土地調查項目,從中受賄844萬餘元。2011年9月20日,國土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9月20日上午11時許,身着号服的沙志剛被押解上法庭。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間,沙志剛将“二調”項目投标資格考試的内容洩露給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淘源公司),幫助該公司順利通過考試,并為該公司承攬各地國土部門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等項目提供幫助。為此,沙志剛以領取股份收益為名,多次非法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844餘萬元。

檢舉其他官員獲得減輕處罰

此前,沙志剛的上司、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據了解,都想安排自己的關聯公司承攬項目,沙志剛和溫明炬産生矛盾。沙志剛到案後除了主動檢舉揭發溫明炬外,還檢舉國土資源部機關服務局接待處副處長昝紅偉,昝紅偉獲刑15年。

沙志剛因此獲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情節,為自己謀得了減輕處罰。法院一審認為,沙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别嚴重,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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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一處長被判無期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因受賄800餘萬元,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nn

根據檢方指控,沙志剛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間,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圖件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參加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标資格考試時洩露考試内容,并為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此,沙志剛以股份收益為名,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40餘萬元。nn

此外,檢方指控:沙志剛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接受北京天目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曉陽(另案處理)的請托,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為該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采購項目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程曉陽按照沙志剛的要求,違反規定以高出市場價人民币200萬元的價格,将河北省的調查地圖制作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将該款非法占有。nn

法院最終認定沙志剛受賄800餘萬元,鑒于沙志剛具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節,認罪态度較好,部分贓款已追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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