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預備役

民兵預備役

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總稱,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并随時準備應征現役。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1]
  • 中文名:民兵預備役
  • 外文名:
  • 簡稱:
  • 主管單位:
  • 登記單位:
  • 屬性:
  • 社團地址:
  • 主要成就:
  • 釋義:随時準備應征現役
  • 包含:定期參加軍事訓練
  • 擁有: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

基本内容

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

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并随時準備應征現役。我國于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條規定,"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由此可見,預備役是指國防後備兵員。它由兩部分人員組成:一是退出現役應服預備役的軍人;二是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公民。

介紹

預備役是區别于現役的一種兵役義務,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基本形式,是戰時實施兵員動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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