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米諾環素。
化學名稱: 4,7-雙(二甲氨基)-1,4,4a,5,5a,6,11,12a-八氫-3,10,12,12a-四羟基-1,11-二氧-2-并四苯甲酰胺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 CHNO·HCl
分子量: 493.94
性狀
本品内容物為黃色至黃褐色微丸。
規格
按CHNO計算(1)50mg (2)100mg
用法用量
注意:同種藥品可由于不同的包裝規格有不同的用法或用量。本文隻供參考。如果不确定,請參看藥品随帶的說明書或向醫生詢問。
口服。成人首次劑量為0.2g,以後每12小時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時服用50mg。
禁忌
對任何四環素類藥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特别警告
罕見發生與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有關的過敏性/過敏樣反應(包括休克和死亡)。
懷孕婦女服用鹽酸米諾環素,和其它四環素類抗生素一樣,會引緻胎兒毒性。在牙齒發育期(從孕後期、嬰兒期、8歲前 兒童 期)服用四環素類藥物可引起牙齒永久變色(黃色-灰色-棕色)。該不良反應在長期用藥的病人中更常見,但是在短期内重複用藥的病人中也有發生。同時,也報道有牙釉質發育不全。四環素類藥物不應在牙齒發育期間使用,除非治療利益大于風險。
一般注意事項
1.肝、腎功能不全、食道通過障礙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進食者及全身狀态惡化患者(因易引發維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為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和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藥物。
3.對本品過敏者有可能對其他四環素類也過敏。
4. 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治療的患者,在駕車或操作危險機械時應格外小心。因為在鹽酸米諾環素治療期間,報道有中樞神經系統的副作用,包括頭暈、頭昏或眩暈。這些症狀在治療期間可能消失,通常停藥後消失。由于可緻頭暈、倦怠等,汽車駕駛員、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機器操作及高空作業者應避免服用本品。
5.使用鹽酸米諾環素中發生的其他非常罕見的嚴重事件包括斯-瓊氏綜合征(Stevens-Johnson綜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壞死松懈症。如果懷疑發生上述的任何一種嚴重的皮膚反應,應停用鹽酸米諾環素。
6. 有報道使用四環素類藥物可能會引起腦假瘤(良性顱内壓增高),通常臨床表現有頭痛和視物模糊。當四環素用于嬰兒時,還有囪門凸出的報道。盡管以上情況和其它相關症狀多在停藥後消失,永久性後遺症仍有可能存在。
7. 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時,會引起食道潰瘍,故應多飲水,尤其臨睡前服用時。
8. 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時,通常應進行暗視野檢查,疑有其他類型梅毒時,每月應進行血清學檢查,并至少進行4個月。
9. 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應低于常用劑量,如需長期治療,應監測血藥濃度。
10. 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
11. 本品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應告知患者在服用四環素類藥物期間可引起較重的曬斑反應,故用藥期間應避免日曬。
12. 肝功能損害患者:據報道鹽酸米諾環素有肝毒性;因此,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以及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合用時應謹慎使用。
13. 腎功能損害患者:四環素類藥物的抗合成代謝作用可引起血尿氮水平升高。在嚴重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高血清水平的四環素類藥物可導緻氮質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如果存在腎功能損害,即使通常的口服及注射劑量均可導緻藥物在人體内的過度蓄積及肝髒毒性。
14. 對實驗室檢查指标的幹擾:
(1) 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于本品對螢光的幹擾,可能使測定結果偏高。
(2) 可能使堿性磷酸酶、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15. 實驗室監測:患者應定期進行身體各系統功能檢查,包括造血系統、腎功能和肝功能。
16. 本品可與食品、牛奶或含碳酸鹽飲料同服。
17.于受控室溫20℃~25℃(68℉~77℉)條件下貯藏,避免将本品保存于光照、潮濕和過熱的地方。
特殊人群
孕婦用藥
1.該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内,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中,引起胎兒牙釉質發育不良,并抑制胎兒骨骼生長;在動物實驗中有緻畸胎作用。故孕婦和準備懷孕的婦女禁用。
2.該品在乳汁中濃度較高,雖然可與乳汁中的鈣形成不溶性絡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該品可引起牙齒永久性變色,牙釉質發育不良,并抑制嬰幼兒骨骼的發育生長,故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由于該品可引起牙齒永久性變色,牙釉質發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發育生長,故8歲以下小兒禁用。
老人用藥
本品的臨床試驗沒有包括足夠多的65歲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斷老年人用藥後的反應是否和年輕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劑量選擇要謹慎,通常從最小劑量開始,因為老年人出現肝髒、腎髒或心髒功能降低的可能較高,并可能同時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藥物治療。
藥物相互作用
1. 由于四環素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與抗凝血藥合用時,應降低抗凝血藥的劑量。
2. 由于制酸藥(如碳酸氫鈉、鋁、鈣、鎂)可與四環素類藥物合用形成不溶性絡合物而使四環素類藥物的吸收減少、活性降低,故鹽酸米諾環素與制酸藥應避免同時服用。含鐵的制劑可削弱鹽酸米諾環素的吸收。
3. 降血脂藥物考來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來替泊(colestipol)與本品合用時,可能影響本品的吸收。
4. 由于巴比妥類、苯妥英或卡馬西平可誘導微粒體酶的活性緻使本品血藥濃度降低,故合用時須調整本品的劑量。
5. 全麻藥甲氧氟烷和米諾環素合用可導緻緻命性的腎毒性。
6. 由于抑菌藥物能幹擾青黴素的抑菌活性,所以應避免四環素類藥物與青黴素類合用。
7. 米諾環素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腎損害。
8. 米諾環素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可加重肝損害。
9. 四環素類藥物和口服避孕藥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藥的效果。
10. 避免在服用米諾環素前即刻、使用期間及使用後即刻使用異維甲酸或其他系統性類視黃醇或維生素A。這些藥物中的任何一種都與腦假瘤發生有關。
11. 當麥角生物堿或其衍生物與四環素類同時給藥時,會增加麥角中毒的風險。
12. 食物、牛奶和其他乳制品可損害标準米諾環素口服制劑的吸收。然而,食物和牛奶不會顯着削弱微丸膠囊的吸收。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頭昏、惡心和嘔吐。
尚無鹽酸米諾環素的特定的解毒劑。
萬一發生藥物過量,應立即停藥,對症治療并采取支持性治療措施。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血液中的鹽酸米諾環素。
藥理毒理
藥理
該品為半個城四環素類廣譜抗生素,具有高效和長效性,在四環素類抗生素中,該品的抗菌作用最強。抗菌譜與四環素相近,對格蘭陽性菌包括耐四環素的金黃色葡萄球菌,鍊球菌等和革蘭陰性菌中的淋病奈瑟菌均有很強的作用,對革蘭陰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較弱該品對沙眼衣原體和溶脲支原體已有較好的抑制作用。
由于濫用四環素類抗生素,現大多數常見革蘭陽性和陰性菌均對該品耐藥,該品的作用機制是與核糖體30S亞基的A位置結合,阻止肽鍊的延長,從而抑制細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質合成。該品系抑菌藥,但在高濃度時,也具有殺菌作用。
毒理
該品能導緻實驗動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狀腺變為黑色。大鼠給予該品進行慢性治療,結果導緻甲狀腺腫,甚至甲狀腺瘤。該品能導緻大鼠和狗的甲狀腺增生。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迅速被吸收,食物對本品的吸收無明顯影響。口服本品0.2g,1~4小時内(平均2.1小時)達血藥峰濃度(Cmax),為2.1~5.1mg/L。本品脂溶性較高,易滲透入許多組織和體液中,如甲狀腺、肺、腦和前列腺等,本品在膽汁和尿中的濃度比血藥濃度高10~30倍,在唾液和淚液中的濃度比其他四環素類抗生素高。血清蛋白結合率為76%~83%。在體内代謝較多,在尿中排洩的原形藥物遠低于其他四環素類。本品排洩緩慢,大部分由腎和膽汁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11.1~22.1小時(平均15.5小時)。
包裝
50mg:鋁塑包裝,50mg/粒,10粒/闆,2闆/盒;
100mg:鋁塑包裝,100mg/粒,10粒/闆,1闆/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