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關于充電
1、浮充充電時,請用充電電壓2.275V/單格(20℃時的設定值),進行定電壓充電或0.002CA以下的電流進行定電流充電。溫度有0C以下或40C以上時,有必要對充電電壓進行修正,以20C為起點每變化一度,單格電壓變化-3mv。
2、循環充電時,充電電壓以2.40-2.50V/單格(20℃時的設定值),進行定電壓電壓充電。溫度在5C以下或35℃以上進行充電時,以20℃為起點,每變化一度充電電壓調整-4mv/單格。充電初期電流控制在0.25CA以下。
充電量設為放電量的100-120%,但環境溫度在5C以下時,設為120-130%。
溫度越低(5C以下)充電結束時間越長,溫度越高(35C以上)越容易發生過充電,所以特别是在循環使用時,在5C~30C内進行充電較好。
為防止過充電盡量安裝充電計時器,或自動轉換成涓流式充電方式。充電時電池溫度要控制在-15C~+40C的範圍内。
關于放電
放電時請将電池溫度控制在-15℃-+50℃的範圍内。
連續放電電流請控制在3CA以下(H控制在6CA以下)。
放電終止電壓依電流的大小而變化,大體如下所述。注意放時,電壓不得低于下述電壓。
放電以後請迅速充電。如不小心過放電之後也請立即充電。
放電電流
放電終止電壓
0.2CA未滿
1.75CA/單格
0.2CA以上0.5CA未滿
1.70CA/單格
0.5CA以上1.0CA未滿
1.55CA/單格
1.0CA以上
1.30CA/單格
日常維護
1.定期對電池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灰塵等外觀污染情況時,請用水或溫水浸濕的布片進行清掃。不要
用汽油、香蕉水等有機溶劑或油類進行清洗,另外請避免使用化纖布。
2.浮充時,電池充電過程中總電壓或指示盤上電壓表的指标值偏離下表所示基準值時(±0.05V/單
格)應調查原因并作處理。
充電時間
對備用的電池來講,當電池供電後,對電池重新充滿電所需要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4小時;對循環用電池來講,如果知道上一次的放電量及初始充電電流,可以按如下公式計算出環境為25℃時需要的充電時間。
A.當放電電流大于0.25C時
Cdis
Tch=I+3~5
B.當放電電流小于0.25C時
Cdis
Tch=I+6~10
注:Tch=電池充滿電所需要的時間(小時)
Cdis=電池上一次的放電的電量(安時)
I=最大初始充電電流(安培)
應用範圍
用于船舶設備,有線電視,軍用設備,緊急照明系統,備用電力電源,大型UPS和計算機備用電源發電站,電動輪椅,高爾夫車,電動叉車,鐵路系統,發電站,電力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