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拟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檢査督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揚州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揚州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務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制定并組織實就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标。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
(五)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拟訂并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實施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八)拟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査、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内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十)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一)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二)拟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衛生健康科研攻關及成果鑒定和推廣。指導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三)拟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社區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系統内外事管理,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确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服務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廉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揚州樣本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着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衆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衆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拟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拟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拟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拟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标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挂“法制處”、“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參與局機關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調研及撰寫工作,制定并實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文件審核、秘書事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後勤服務、安全保衛、衛生志和年鑒的編纂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直系統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各項防範措施的檢查督促工作。
負責協調全市衛生法制工作,辦理衛生行政複議案件,開展衛生執法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培訓、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衛生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二)規劃财務處(挂“審計處”牌子)
負責拟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醫療衛生收費和價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衛生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規劃建設、财務資産的監管以及内部審計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處(挂“衛生應急辦”牌子)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拟訂全市計劃免疫、重大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幹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指導全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拟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及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中毒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拟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指導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城鄉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建立績效考核機制,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組織檢查督促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對全市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實施從業準入許可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劃生育有關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實施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監督管理;負責衛生扶貧工作。
(五)醫政處(挂“科技教育處”、“醫療服務監管處”牌子)
拟訂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标準并組織監督檢查;承擔全市醫療、采供血機構規劃設置、執業活動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醫療違法行為;指導醫院藥事服務、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承辦醫療技術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城市醫院與農村和社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各類體檢和心理衛生、防盲、社區康複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管理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醫療機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事故鑒定工作;負責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醫院運行質态評價體系和醫療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定期組織評價;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直系統雙擁、人武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研成果鑒定及新技術、新方法引進、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教育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拟訂全市衛生系統人才培訓、培養、引進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計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六)中醫管理處
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拟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複等的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拟訂中醫藥學科建設與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臨床重點(特色)專科(專病)建設、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名老中醫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研究和繼續發展;傳承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和傳播中醫藥知識,擴大中醫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愛國衛生工作處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協調各委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農村飲水水源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工作以及創建衛生城市(鎮、村)活動,拟訂農村改廁的優惠政策。
負責開展群衆性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評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制,并做好效果評價;拟訂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并組織實施。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領導下,參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拟訂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參與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并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安全事故;拟訂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一次性醫療用品以及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以及消毒等監督監測與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衛生監督員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九)人事處
組織拟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家選拔、人才招引、轉複軍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獎懲、離退休人員及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市直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承辦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外事管理、對外交流及市直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組織宣傳處
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和知識分子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組織局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市直單位文明城市、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創建、普法教育和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等工作的檢查督促;協助局黨委做好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以及局管幹部的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一)市幹部醫療保健辦公室
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的政策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對享受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的單位和人員範圍、資格進行審核,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幹部保健工作;組織幹部醫療保健經費預算編制和使用管理,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對象日常醫藥費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幹部健康體檢及療養服務,建立保健對象健康檔案;負責開展機關幹部健康教育;指導基層醫療點幹部醫療保健服務工作;參與醫療機構推行醫療保健制度改革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内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愛衛辦副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産品生産環節的監管。揚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監管。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産、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依照法律及上級規定負責提出食品生産、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産、流通許可的條件。揚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産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産、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管理規範性文件草案,拟訂職業衛生防制規劃,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