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雙方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指外國法人組織、個人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同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中國境内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對象的教育機構,實施教育、教學的活動。1995年1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批準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十三五”期間,教育部共審批和備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580個(獨立法人機構7個,非獨立法人機構84個,項目489個),其中本科以上356個。截至2020年底,現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2332個,其中本科以上1230個。[1]
  • 中文名:中外合作辦學
  • 外文名: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 定義: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内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
  • 名稱:中外合作辦學
  • 國家(地區):中國

區分

辦學方式

一是學曆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願,畢業後分别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一是非學曆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願,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後,通過語言考試後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後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甯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非學曆項目)

注意:就讀非學曆教育項目的,若該項目未能獲得教育部審核認證,即不能承認該項目所獲學曆。

教育層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國農業大學與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學中心合作舉辦傳播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統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碩士段教育,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後,可獲外方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中留服對學位證書可做學曆學位認證;中方高校的結業證書。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合作舉辦的MBA學位項目

還有一種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是雙學位,頒發外方高校碩士學位證書,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内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同時教育部中留服還可以做學曆學位認證。(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國國家企業管理教育基金會合作舉辦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從層次隻有一種,畢業後頒發外方高校的博士學位證,教育部中留服會做學曆學位認證;(如: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項目)

辦學主體

一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溫州肯恩大學、甯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工業大學與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工程管理理學碩士;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中國内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内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緻力于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内從事合作辦學活動。

合作辦學名單

2010年7月19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了經過合法批準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名單。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辦學都是本科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

受限于詞條展示,請參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内容。

存在問題

許多教育專家都認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把關不嚴,教育部雖然有着嚴格的審核制度,但許多國内院校和培訓公司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都和國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規的大學開展合作辦學,嚴重影響了合作辦學的整體教學質量和聲譽。

檔次不夠

一些國外一流大學,對于合作辦學異常謹慎,因此哈佛之類名校,很少進入國内開展合作辦學,反之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規的國外大學卻在國内遍地開花,設立了衆多的合作辦學點。

質疑證書

正規的國外大學通常都規定,學生必須參加90%以上本校教授授課,才能頒發學位證書。而國内許多合作辦學,用國内的教材國内的老師(有時最多在國内找幾個外教湊一下數),最終還能發出國外學位證書。這樣的國外大學頒發出的這樣的學位證書,本身價值就是令人質疑的。而國内現今98%以上的合作辦學基本都是這個模式。

合作班

MBA成為重災區,許多合作辦學都瞄準了MBA這塊大蛋糕,但是2007年開始絕大部分的合作辦學點根本無法招到足夠的學生,因此課程的質量和準時上課都無法得到保障,有一個也是經過教育部核準的國内某合作辦學MBA培訓班最後索性把參觀工廠作為一堂課來湊數,許多學生也是苦于投訴無門。

發展情況

截至2002年底,全國共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712個,覆蓋了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從地域分布看,相對集中在上海、北京、山東、江蘇、廣東等經濟、文化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的大城市;

從合作對象看,外方合作者主要來自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法國、英國等經濟發達、科技及教育先進的國家和地區;中合作者如北大、清華、複旦、同濟等名牌大學;

從辦學層次看,跨越從幼兒教育到博士的各個學曆層次;

從專業分布看,開設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機構和項目居多,大約占36%左右。

中國大陸獲教育部批準的22個中外合作國際MBA項目外方院校國際認證資質一覽表

編号

外方主辦院校

有無EQUIS認證

中方承辦院校

1

加拿大魁北克大學

2001年通過認證

中國礦業大學

2

加拿大不列颠哥倫比亞大學

2005年通過認證

上海交通大學

3

美國福坦莫大學/比利時弗拉瑞克-魯汶-根特管理學院

通過認證

北京大學

4

挪威管理學院

2002年通過認證

複旦大學

5

香港大學

2009年通過認證

複旦大學

6

澳大利亞南澳大學

2009年通過認證

西南交通大學

7

澳大利亞南澳大學

2009年通過認證

江西财經大學

8

美國紐約理工學院

江西财經大學

9

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10

美國馬裡蘭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1

美國韋伯斯特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12

美國韋伯斯特大學

上海财經大學

13

美國萊特州立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14

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

北京科技大學

15

法國國立橋路大學

同濟大學

16

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

甯波大學

17

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18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19

荷蘭馬斯特裡赫特管理學院

上海海事大學

20

荷蘭馬斯特裡赫特管理學院

南京大學

21

加拿大卡爾頓大學

東華大學

22

香港中文大學

清華大學

具體案例

中加國際工商管理碩士(CCIMBA)

中國礦業大學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UQAM)合作舉辦工商管理碩士(MBA)項目于2003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作為全球百強的魁北克大學商學院,早在2001年就獲得“EQUIS”的認證,感受英、法、美、中四國文化交融的情境是中加國際MBA的獨到之處,颠覆傳統的MBA教學範式,導入實踐管理理念,課程同名不同質

國内在職聯考MBA報讀周期3.5—4年,中加國際MBA至少超前1.5年

畢業後,學員将被授予加拿大政府、中國教育部、全球"EQUIS"認可的魁北克大學MBA學位。

中英國際學院(The Sino-British College)

上海市重點發展院校——上海理工大學與英國謝菲爾德大學、利茲大學等九所世界一流大學共同創辦上海理工大學中英國際學院。

中英國際學院辦學模式

上海理工大學中英國際學院是上海理工大學下屬的非獨立性質學院,也是國内領先的成體系、成規模、集約化引進海外一流大學優質教育資源的國際性大學學院。學院2006年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主要實施本科層次學曆、學位教育和境外學士學位教育,也是國内少數采用“1對N”模式的中外合作大學學院。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立信AIA國際

立信國際由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與AIA國際會計師公會合作辦學,總部設立在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松江校區。

不能獲認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公布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範圍顯示,有七種證書不能認證:

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曆證明和博士後研究證明;

3.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号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曆的榮譽學位證書;

5.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7.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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