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颢

沈颢

報刊發行人
沈颢(1971年3月—),男,浙江人,1992年北大中文系畢業後進入南方報業,擔任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報系執行總編輯、《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行人。[1]
  • 中文名:沈颢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漢族
  • 籍貫: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職業:報刊發行人
  • 主要成就:《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行人
  • 出生地:浙江平湖

人物履曆

1992年,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同年進入南方日報;

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擔任《南方周末》報社新聞部主任、編委,參與報紙的策劃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1999年1月至1999年6月,擔任南方日報出版社一編室主任;

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擔任《城市畫報》社執行副主編,主持畫報的日常運作;

2000年10月至2002年底,擔任《21世紀經濟報道》報社主編;

2003年初至2013年,曾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

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後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曾任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報系執行總編輯、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等職務。

涉嫌犯罪

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财周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财經類媒體,利用其在财經界的廣泛影響力,與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勾結,指使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采編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負面信息,并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對股價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關産業公司商譽受損的恐懼心理,以發布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保護費”。

在沈颢執掌21世紀報系期間,上述行為成了重要的盈利模式。而在龐大的利益鍊中,沈颢是實際操控者:一是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标,要求下屬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理财周報3家媒體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廣告費”。二是親自參與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對于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重要客戶,直接指使相關主編删除負面報道。

最大限度維護“合作”公司利益,沈颢主動協調下屬3家媒體對“合作”公司的報道事宜,并對相關負面報道最終決定進行删稿或報道。

沈颢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餘元人民币。

人物評價

其實沈颢很早就知道這種新聞敲詐行為涉嫌經濟犯罪。但這種模式在媒體圈内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是一種普遍的行為。學生的時候,沈颢的理想就是從事新聞行業,當沈颢夢寐以求地進入南方報業後,在很多前輩的指導下,沈颢一直在堅持一種正義、愛心、良知的新聞價值觀,也隻有在這樣一種價值觀的引導下才能去為公衆利益去服務。

沈颢的工作職責發生變化的時候,沈颢不僅是一個媒體人,同時也是一個媒體的經營管理者。在現實操作層面,沈颢确實違背了在新聞操守層面的基本觀念。

雖然内部規章制度嚴格禁止此類事情,平時也三令五申說過,但在日常執行過程中,沈颢是默認的,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時候,沈颢覺得這種臨時性的解決方案,也是我們媒體走出困境的方法,所以沈颢會給他們提出這些要求。

人物自述

“有一種強烈的撕裂感,至今讓我痛苦不已、淚流滿面。”拿起紙和筆,回首20餘年的從業道路,曾寫出“總有一種力量它讓我們淚流滿面”的沈颢,在忏悔書中這樣寫道。

“凡正義的必是我所追尋的,凡愛心的必是我所自願的,凡良知的必是我所認同的。”沈颢認為,自己背棄了這一信念,正是始于他從媒體人向經營管理者的轉身之際。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媒體生态發生了颠複性的變化,一種對傳統媒體強烈的危機感,使我的心态也發生了變化。”沈颢寫道,在媒體轉型的急于求成與短期經濟利益的利令智昏下,他違背了自己的價值觀,讓商業利益綁架了自己的公信力原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