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變
訂之異體字:
統一規範簡化為“訂”。
詳細釋義
訂:dìng ㄉㄧㄥˋ。言之平議有實為訂之範式。
1、本義:表示經過研究商讨而确定下來條約、事項。如:訂約、拟訂、制訂、訂購、訂婚。
2、衍義:引申指“評議、評定”。如:《詩·天作》箋:“以此訂太平文王之道。”。 《論衡·案書》:“兩刃相割,利鈍乃知,二論相訂,是非乃見。”。
3、衍義:引申指“均衡”。如:《周禮·夏官·司弓矢》:“恒矢、庳矢。”。(漢鄭玄注:“恒矢,安居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也。前後訂,其行平也。”)。(孫诒讓正義:“雲‘前後訂,其行平也’者,賈疏雲:‘以矰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則知此八分,四在前,四在後,即行平也。’……鄭雲前後訂者,凡八矢皆前鐵與後蒿參訂之而平,而鐵蒿長短則不能正等。惟此恒矢庳矢,鐵蒿前後長短相平等,故其行尤平,無軒輖也。”)。
4、衍義:引申指“比較、比拟”。如:唐·顔真卿《和政公主神道碑》:“德言容功之四美,服女師母儀之訓,訂之綿古,孰與我京”。宋·宋祁《進〈耤田頌〉表》:“自昔車牛馬耦,僅出偏方,鈎盾弄田,罔稽正典,訂茲之盛,曷拟于倫。”。清陳文述《柳如是初訪半野堂小像》:“唱酬詩訂《東山集》,花月緣留西子湖。”。
5、衍義:評議則有所變更,故引申指“改正、修正”。如:《宋書·禮志一》:“其書文清義約,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李清照《金石錄後序》:“上足以合聖人之道,下足以訂史氏之失者。”。清·汪師韓《〈詩學纂聞〉自序》:“閑與朋徒尊酒論文,凡以明體裁之辨,訂沿襲之訛,而無取乎一句一字之稱美。”。又如:修訂、增訂、校訂、考訂、訂正。
6、衍義:引申指“效法”。如:《新唐書·黎幹傳》:“夏以禹,漢以高帝,我以神堯為始祖,訂夏法漢,于義何嫌。”。
7、衍義:引申指“訂立、制訂”。如:劉紹棠《漁火》:“大官兒又跟日本訂了條約。”。孫犁《秀露集·〈善闇室紀年〉序》:“再向後退一步,就想訂個年譜什麼的。”。
8、衍義:引申指“釘住、裝釘”。如:清·朱炎《築塘謠》:“木截訂梅花,石琢排魚鱗。”。魯迅《朝花夕拾·藤野先生》:“他所改正的講義,我曾經訂成三厚本,收藏着的,将作為永久的紀念。”
9、衍義:引申指“當、适逢”。如:宋·劉敞《與糾察宗正待制啟》:“訂茲寵遇,曷究遠圖,仰冀節宣,以副瞻誦。”。
10、衍義:南朝齊梁間稱征賦為“訂”。如:《梁書·鄱陽王恢傳》:“成都去新城五百裡,陸路往來,悉訂私馬,百姓患焉,累政不能改。”。《陳書·宣帝紀》:“诏淮北義人率戶口歸國者……賦給田宅,喚訂一無所預。”《南史·齊紀下·廢帝東昏侯》:“又訂出雄雉頭、鶴氅、白鹭縗,百品千條,無複窮已。”。
11、衍義:注意:“訂”與“定”的異同。凡要經雙方協商或要按一定程序辦的事用“訂”。如:訂婚、訂約、訂票。凡是單方面确定或已經确定的事用“定”。如:定價、定做、定金。
常見詞組
訂頒、訂報、訂單、訂購、訂戶、訂婚、訂貨、訂交、訂立、訂錢、訂書機、訂約、訂閱、訂正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注》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閑謂賦民為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說文解字
訂【卷三】【言部】
平議也。從言丁聲。他頂切
說文解字注
(訂)平議也。考工記注。參訂之而平。從言。丁聲。他頂切。十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