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衛生标準

食用鹽衛生标準

行業标準
《食用鹽衛生标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指定的标準。《食用鹽衛生标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輕工業部制鹽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主要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強、劉志達、周長英。 GB 2721-2003《食用鹽衛生标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 中文名:食用鹽衛生标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food grade salt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食鹽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食用鹽,不适用于低鈉鹽。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标準的條文。本标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标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标準的各方應探讨使用下列标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0—8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

GB/T5009.42—1996食鹽衛生标準的分析方法

GB14880—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标準

衛生标準

标準号

GB2721-2003

發布時間

20030924

标準名

食用鹽衛生标準(代替GB2721-1996)

實施時間

20040501

食用鹽衛生标準(代替GB2721-1996)

衛生要求

感官指标

白色、味鹹,無可見的外來雜物,無苦味、澀味,無異臭。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應符合表1的規定。

項目

指标

氯化鈉(以幹基計),%≥

97

水不溶物,%

普通鹽≤

0.4

精制鹽≤

0.1

硫酸鹽(以SO4計),%≤

2

氟(以F計),mg/kg≤

2.5

鎂,%≤

0.5

鋇(以Ba計),mg/kg≤

15

砷(以As計),mg/kg≤

0.5

鉛(以Pb計),mg/kg≤

1

食品添加劑

按GB2760規定

碘化鉀,碘酸鉀(以碘計),mg/kg

按GB14880規定

表1

檢驗方法

感官指标

白色、味鹹,無可見的外來雜物,無苦味、澀味,無異臭。

理化指标

按GB/T5009.42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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