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福建台灣巡撫是台灣建省後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之官制,始于宋朝之巡撫大使,其職責為巡視安撫地方;明清時期以巡撫為地方長官,正二品。 依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總攬一省或一地的軍、民、刑、政,地位稍遜總督,但仍屬平行。有總督之省,則理民事不幹軍政,若無總督,巡府遇事可以專主,省中所設之布政使(掌錢糧)、按察使(掌刑名)歸其節制。
1885年(光緒11年)台灣建省後,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撫,将此官缺移設台灣巡撫。由于改制之初,需要福建協饷,故在台灣巡撫官銜加福建二字,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省會設于橋孜圖(今台中市),巡撫理當駐此,唯因省城未建,暫駐台北府,并設有欽差行台作為駐省辦公之處。1894年省會改設于台北府。
清代褔建台灣巡撫共有四任,依序為劉銘傳、沈應奎、邵友濂、唐景崧。 首任巡撫劉銘傳任期五年多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動洋務建設,尤以交通與軍事較具成效。 1891年去職後,布政使沈應奎短暫護理(代理)4個月,之後接任巡撫的邵友濂,原為劉銘傳巡撫任内的 布政使,知台甚深,由于劉銘傳大舉新政,财務透支,遂隻能選擇重點完成,予人「盡廢」洋務之感。然在其任内仍擴建台北機器局,鋪設鐵路到新竹。最後一任唐景崧,在1894年甲午戰争爆發後臨危受命護理,面對日軍的軍事壓力,雖仍盡力布防,仍不能免于割台的命運。
曆任
劉銘傳(1836~1896),安徽合肥人,字省三,因排行第六、臉上有麻點,人稱劉六麻子。
巡撫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台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台灣巡撫改為福建台灣巡撫
沈應奎,字吉田,附貢浙江平湖,福建
布政使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光緒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以福建台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3邵友濂,初名維埏,字小村
筱村同治4年乙醜補行辛酉壬戌舉人,浙江餘姚南巡,撫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