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的書面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 中文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外文名:Remove labor contract
  • 發布單位:
  • 特點:人單位未向勞動者
  • 證明: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示例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别,身份證号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範本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營業執照号碼單位性質職工姓名性别族别籍貫身份證号社會保險号合同号合同起止日期工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屬以下第幾項等幾項情況:

1、合同期滿;

2、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緻解除;

4、職工提出,雙方協商一緻解除;

5、職工自謀職業要求辭職,單位同意;

6、職工在試用期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7、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8、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單位開除、除名;

10、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1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13、單位因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

14、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商;

15、單位瀕臨破産,需精減人員;

16、單位宣告破産;

17、單位被依法解散;

18、職工在試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19、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

20、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21、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2、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23、職工參軍入伍;

24、職工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單位不支付工資和保險待遇;

25、上級組織要求調動,雙方協商一緻;

26、經人民法院或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勞動合同;

2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職工本人意見:

簽(章)字:

年月日

用工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月日

勞動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單位(蓋章):

年月日

相關法規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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