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進口配額制
進口配額制(Import Quotas)又稱進口限額制。它是直接限制進口的一種重要措施。進口配額制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數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時限内,配額以内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準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附加稅或罰款後才能進口。
進口配額的種類
進口配額,又稱進口限額。它是發達國家實行進口數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兩大類:
(1)絕對配額。絕對配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内,對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後,便不準進口。這種方式在實施中,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全球配額。即屬于世界範圍的絕對配額,對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一律适用,按進口商品的申請先後批給一定的額度,至總配額發放完為止,超過總配額就不準進口。全球配額并不限定進口的國别或地區,故配額公布後,進口商往往相互争奪配額。鄰近的國家或地區依其優越地理因素,在競争中居于有利地位。為了減少這種情況所帶來的不足,一些國家采用了國别配額。
②國别配額。即在總配額内按國别和地區分配給固定的配額,超過規定的配額便不準進口。為了區分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商品,在進口商品時進口商必須提交原産地證明書。實行國别配額可使進口國家根據它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關系分配給予不同的配額。例如,1987年底,我國與美國就紡織品貿易達成協定,使我國對美紡織品成衣出口年增長率,從1988年1月1日起4年内,由19%下降到3%。
(2)關稅配額。關稅配額是指對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内,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内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高關稅、附加稅或罰款。這種方式在實施中也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内進口的商品給予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甚至免稅;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原來的最惠國稅。歐盟在普惠制實施中所采用的關稅配額就屬此類。
②非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内進口的商品征收原來正常的進口稅,一般按最惠國稅率征收;對超過關稅配額的部分征收較高的進口附加稅或罰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亞曾規定對除男襯衫、睡衣以外的各種服裝,凡是超過配額的部分加征175%的進口附加稅。
另外,進口配額還可分為單邊配額和雙邊配額。單邊配額是進口國事先不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而單方面确定限額;協議配額是指進口國和出口國或出口國的出口商通過協商而确定分攤的限額。采取單邊配額通常會招緻其他國家的不滿并引起報複;相比之下,協議配額的方式則較為溫和。
實行進口配額制管理的商品
進口配額制涉及到的商品有紡織品、服裝、某些鋼材、船舶、汽車、輕工電器制品、部分化工産品、食品以及工藝、土産品。尤以紡織品、服裝最為突出。目前我國實行進口配額制管理的商品為47種:
1.國家計委直接平衡的商品:原油、成品油、碳酸飲料成品及濃縮液、羊毛、滌綸、腈綸、聚脂切片、國家已經确定暫停進口的生産裝配線;
2.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平衡的産品:
物資部:鋼材、廢船、木材、膠合闆、橡膠(包括合成膠)、ABS樹脂、汽車輪胎、(包括舊輪胎)、聚碳酸脂;
物資部、冶金部:鋼坯、廢鋼;
物資部、化工部:氰化鈉;
化工部、商業部:農藥;
商業部:食糖、化肥;
輕工部:木漿;
煙草專賣局:煙草、香煙過濾嘴、二醋酸纖維絲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南藥。
3.國家計委協同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彙總平衡,并報國務院批準進口的商品:國家限制進口機電産品。
邊境貿易、易貨貿易、對台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和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進口的配額制商品,仍按現行管理渠道歸口管理,并由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管理辦法。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一般原産地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彙管理局佐丹奴體育經濟促進經濟增長的十種力量保護貿易政策關稅同盟内向型經濟出口替代戰略加拿大能源公司原産地規則國内市場扭曲國家行為原則國際收支調節的貨币分析法國際營銷多邊貿易體制尋租性腐敗封閉型市場技術外溢支出轉換政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灰色市場特殊附加險自由放任計算機模拟财務英語英漢對照表财務英語英漢對照表(I)貨币貶值貿易保護主義貿易壁壘貿易自由化超保護貿易政策邊境小額貿易進口信用證進口替代戰略配額非關稅壁壘非關稅措施更多條目(40)...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十條,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設定。具體規定如下:
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内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内特定産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産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對外貿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條規定:“進出口貨物配額、關稅配額,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屬于關稅配額内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内稅率繳納關稅;屬于關稅配額外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外稅率繳納關稅。”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關稅配額總量。”第二款規定:“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關稅配額的申請。”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關稅配額可以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按照對所有申請統一辦理的方式分配關稅配額的,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發放配額的決定。”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有關關稅配額的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資格、受理申請的部門、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确規定并在實施前予以公布。”
實施細則
根據《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為做好配額商品進口管理工作,理順和明确進口配額管理程序,規範進口配額辦理手續,除碳酸飲料外,對進口屬于國家計委負責管理的25種配額商品,實施“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如下:nn一、“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由國家計委統一臨制,是用戶進口配額商品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憑據。
二、“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由國家計委授權的配額管理機關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配額審核簽發,并在“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上加蓋由國家計委統一制發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專用章”。未經國家計委授權的國務院其他部門,其所屬企業需進口配額商品的,由外經貿部按照國家計委下達的配額,辦理“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
三、“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一式五聯。第一聯(藍色)作為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憑證;第二聯(紫色)為訂貨憑證,交有該項商品經營權的外貿公司連同進口許可證對外訂貨;第三聯(紅色)留配額證明發放機關;第四聯(黑色)交進口地海關;第五聯(黃色)由配額證明發放機關存檔。
四、進口屬于國家配額管理的商品,進口企業須持配額管理機關簽發的、蓋有專用印章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在有效期内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一律憑授權簽發許可證機關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驗放。對“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手續不齊全、或已超過有效期以及持其他文件申領進口許可證的,外經貿部授權簽發許可證機關不予辦理進口許可證手續。
五、捐贈進口配額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接受捐贈單位按管理渠道,持批準文件到配額管理機關辦理“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
六、利用國外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配額商品,按照國家規定,經審批部門批準後,項目承建單位按管理渠道,持批準文件到配額管理機關辦理“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
七、對來、進料加工複出口和轉口貿易進口的實行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由海關按現行規定進行監管。
八、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自用進口及生産内銷産品進口的實行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海關按國家現行規定,憑外經貿部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驗放。
九、外經貿部授權簽發進口許可證的機關,按照國家計委下達的進口配額數量,對申領進口許可證的企業,嚴格審核“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及其所附訂貨卡片無誤後,方可簽發進口許可證,并作好配額核銷工作。
十、“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有效期為三個月,在有效期内沒有申領進口許可證的,進口配額一律作廢。
十一、“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不得倒賣、塗改、僞造。對違反“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将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