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件
6月21日,張某在1個“死亡QQ群”裡邀請有意願的人一起自殺,并留下手機号等信息。不久,這個群的範某與張某聯系,邀請張來上海自殺。經多次交流,最終約定在麗水一同自殺,選擇的方式是“在密閉房間燒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22歲的張某是浙江麗水一家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20歲的範某則是上海某高校大一學生,他們通過“死亡QQ群”邀約在麗水自殺。最終,張某放棄了自殺念頭,而執意堅持的範某,其生命永遠定格在了今年6月。事後,範某的家屬将張某訴至法院,并以“監管不力”為由,将QQ服務運營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列為第二被告。10月21日,麗水蓮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今年6月21日,張某在1個“死亡QQ群”裡邀請有意願的人一起自殺,并留下手機号等信息。不久,這個群的範某與張某聯系,邀請張來上海自殺。經多次交流,最終約定在麗水一同自殺,選擇的方式是“在密閉房間燒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6月24日,範某來到麗水,在火車站與張某會合後,一起前往超市購買了火盆、啤酒、酒精、密封膠帶,還去燒烤店買了8斤木炭,随後在酒店開了房間。進入房間後,他們将門反鎖,關好窗戶,用密封膠帶封閉門縫,點燃了木炭。不久,張某覺得頭疼難忍,拿水澆滅炭火,放棄了自殺的念頭。
随後,張某在簡單勸說範某也放棄自殺後,獨自離開酒店。當晚,他收到範某的短信:“你聽着,8點前不帶着炭和酒精來,我就報警了……”當日22時50分許,張某打電話給酒店總台告知情況,酒店人員進入房間時發現範已中毒身亡,公安部門認定屬自殺。
襄樊女孩小華(化名)加入了一個自殺聊天群。本月11日,她離開襄樊遠赴成都,準備和群友一起集體自殺。危急時刻,其父母不分晝夜地守在網上勸導女兒,部分醒悟的群友也從中斡旋。本報記者和小華的親屬連夜來到成都尋找她的下落。醒悟後的小華與兩名網友,在本報記者與乘警的暗中護送下,昨日下午,離家6天的小華終于返回襄樊。
産生原因
網絡是一個相對開放和多元的形态,自殺QQ群的存在,必有其産生的原因,當然也會帶來切實的影響。就此,武漢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師領,從自殺現象的出現入手,剖析了自殺QQ群會帶來的影響。
當這些具有自殺傾向的人聚集在一起時,會産生一種心理感染,或者心理暗示。就是說,他人的情緒和行為會使人産生同樣的情緒和行為。因為人有一種從衆心理:如甲某去自殺,後面有人跟他一起去,心裡會好受點。好比兩個人一起犯錯,内心自責感會稍微減輕,這便是自殺群産生的根本原因。
這種盲目的從衆心理,便是自殺QQ群存在的根源,而這種不健康的意識形态,注定了自殺QQ群是一個會對社會産生負面影響的網絡虛拟群體。這種群體,在有些國家是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判刑,但我國目前尚無法律約束。然而,當這種群體已間接性地對現實中的自殺事件産生了“誘導”時,相關職能部門切不可坐視不管,任由其繼續泛濫了。
師教授指出,自殺是社會演化的一種産物,人在尋找生活、生命意義過程當中的無依失所,是導緻自殺的最根本原因。人們應該盡量去避開自殺行為,因為生命太可貴了。目前,仍未找到十全十美的方法來預防自殺。國内現在有幾家危機幹預組織,在遇到有人想自殺的情況下,可以介入幹預,進行幫助和心理治療。所以,當因失意産生自殺情緒後,不要自卑,應平常視之,關鍵是要找對傾訴的途徑,應該去找心理幹預機構及時解惑,而非進入自殺QQ群尋找同病相憐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