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法院

常設仲裁法院

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司法機構
常設仲裁法院(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是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司法機構。常設仲裁法院不應與國際法院相混淆,兩者為不同的機構。常設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它隻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将其争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建立後,常設仲裁法院長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響力日益減小。常設仲裁法院的國際局,相當于書記官處,并向仲裁法院範圍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術或行政協助。常設仲裁法院由一個名冊上的法學家(每個締約國最多四人,這些人共同組成該國的“國家團體”)組成,争端的當事方可以從中挑選仲裁庭成員。在仲裁開始前,各方必須商定各種實際事項和程序。程序不公開,費用由當事方承擔。仲裁結果也可以不公開。
    中文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中文名稱:常設仲裁法院 英文名: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總部所在地:荷蘭海牙 組織性質:國際司法機構 成立宗旨:國際争端解決機構

曆史

常設仲裁法院座落于荷蘭的國際法之都海牙。該院根據第一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于1899年建立,這使其成為世界上曆史最為悠久的國際争端解決機構。

設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它隻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将其争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建立後,常設仲裁法院長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響力日益減小。但該法院成員國提名的仲裁員組成的國家團體(National Group)一直負責推選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法官候選人。

常設仲裁法院位于海牙的和平宮,該建築是1913年依靠卡内基基金會的捐贈建立起來的。起初隻由常設仲裁法院使用,現在由該院和國際法院共同使用。

與國際法院不同,常設仲裁法院并不是一個國家之間的法庭。争議雙方可以請求該院對其進行仲裁、調解或者僅僅是調查事實。該院不僅接受來自國家間的申請,同時也接受國家與私人團體或者個人之間的沖突解決申請。

常設仲裁法院的年會每年在美國紐約州的莫胡克山莊舉行。

常設仲裁法院不為公衆所熟知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在1946年到1990年期間,該院受理的案子比較少。二是庭審很少對公衆公開,而且判決書也應仲裁雙方的要求而保密。不過近來,常設仲裁法院又因為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裡亞之間的邊界争端案重新走入人們的視線。

20世紀80年代以後,法院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先後組織制定了一系列任擇仲裁議定書,增加了程序的靈活性,并允許非國家實體和個人在該法院進行仲裁。

2000年法院通過了環境争端任擇議定書在國際上首創環境糾紛的專門仲裁規則。

2011年法院又通過了有關外空争端的仲裁規則。

到2012年11月止,已經有115個國家加入了該院的建院公約。該院基于國家之間或者國家與私人之間的合意,處理他們之間的争端。

履行職能

除處理仲裁案件外,法院還可從事和解與調查。

1976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6條還賦予法院秘書長為該機構的争端當事方指定委派仲裁員機關(Appointing Authority)的職能。

中國參與

中國清朝政府先後派楊儒和陸宗祥等人參加了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并于1904年和1910年先後批準了1899年和1907年《和平解決國際争端公約》,是常設仲裁法院的原始締約國。

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接受了海牙公約,成為締約國,并繼續指派仲裁員。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台灣當局仍竊據中國席位,直到1972年法院行政理事會通過決議驅逐了蔣幫。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号決議決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2年4月6日常設仲裁法院行政理事會第121次會議決定:授權海牙公約保存國荷蘭政府同締約各國進行磋商,并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态度,在磋商取得結果以前,在年度報告中删去“中華民國”字樣和它指派的仲裁員名單。

1993年7月15日由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緻函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通知中國政府恢複在常設仲裁法院活動。同年10月24日,錢副總理兼外長又緻函荷蘭外交大臣,通知中國政府承認兩海牙公約。中國恢複活動後的首任四位仲裁員應邀出席了1993年9月在海牙召開的常設仲裁法院首次全體仲裁員大會。

1993年11月22日,錢其琛外長緻函法院秘書長,通知中國恢複在該法院的活動,并指派李浩培(去世)、邵天任、王鐵崖(去世)和端木正(去世)為仲裁員。

2009年5月4日,楊潔篪外長緻函法院秘書長,通知中國政府指派邵天任、許光建、薛捍勤和劉楠來為仲裁員。

聯合國

聯合國官方微博7月13日發文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于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内。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内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系。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