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瑞昌市地震局
一、人秘科崗位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檢查、督促本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拟定有關防震減災的規章制度,起草地方規範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本市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計劃體系;組織中長期防震減災工作計劃的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其他日常工作。
二、防震減災行政許可科(與人秘科并)崗位職責
1、負責本市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審批工作。
(1)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确認
自遞交《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确認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辦結.
(2)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内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審核
注:審批表格可在瑞昌政府信息網上下載
2、承擔本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負責地震技術标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
三、法律法規和震害防禦科崗位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
2、制定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4、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5、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7、指導各鄉鎮場街道及市直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