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地震局

瑞昌市地震局

瑞昌市人民政府下屬部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檢查、督促本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拟定有關防震減災的規章制度,起草地方規範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瑞昌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1]
    中文名:瑞昌市地震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人秘科職責: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 行政許可職責:負責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審批工作 震害防禦科: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做

基本内容

瑞昌市地震局

一、人秘科崗位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檢查、督促本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拟定有關防震減災的規章制度,起草地方規範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本市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計劃體系;組織中長期防震減災工作計劃的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其他日常工作。

二、防震減災行政許可科(與人秘科并)崗位職責

1、負責本市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審批工作。

(1)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确認

自遞交《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确認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辦結.

(2)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内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審核

注:審批表格可在瑞昌政府信息網上下載

2、承擔本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負責地震技術标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

三、法律法規和震害防禦科崗位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

2、制定本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4、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5、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7、指導各鄉鎮場街道及市直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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