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

成員方實施的與國家貿易有關的政策應公開
成員方所實施的與國家貿易有關的法令、條例、司法判決、行政決定,都必須公布,使各成員國及貿易商熟悉。一成員方政府與另一成員方政府所締結的影響國家貿易的協定,也必須公布,以防止成員方之間不公平的貿易,從而造成對其他成員方的歧視。
    中文名:透明度原則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The principle of transparency 定位: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 體現: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

定義

透明度原則是指,WTO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沒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将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貿組織。此外,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和通知WTO。性質

世貿組織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産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征收的國内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彙管理和對外彙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産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内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範圍内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别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于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于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内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争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含義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目的在于保證貿易環境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透明度原則的含義是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政策、法規等措施及其變化的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執行,同時還應将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界貿易組織。

主要内容

透明度原則的主要内容,包括貿易措施的公布和貿易措施的通知兩個方面。

貿易措施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有關海關法規及關稅稅率等;有關産品進出口管理的措施與要求等;有關進出口支付轉賬所設立的措施;有關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有關知識産權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裁定等。

世貿組織要求貿易措施的公布要迅速及時。但如果公布後會妨礙法令執行,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某一企業的利益,則可以有例外。

基本情況

貿易措施通知的基本情況是:在成員方公布貿易措施的同時,還要及時迅速通知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對成員方需要通知的事項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規定,以确保其他成員能夠及時獲得有關成員在貿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例如,世界貿易組織還專門成立了由秘書處負責的通知登記中心,負責記錄收到的所有通知。同時,對通知的項目、内容、期限、格式等問題還制定了100多項具體程序與規則。當然,世界貿易組織不要求成員方公布的信息,同樣也不要求成員方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此外,為提高成員方貿易政策的透明度,世界貿易組織要求,所有成員的貿易政策都要定期接受審議。這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種機制,即貿易政策審議機制。

我國承諾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我國按照透明度原則的要求做出了如下承諾:

(1)定期出版提供中國外貿體制信息的刊物,如《對外經濟貿易年鑒》、《外經貿部文告》、《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海關統計》。

(2)有關對外貿易的中國法律和國務院法規以及各部委的規章均對外公布。

(3)有關對外貿易的行政法規和指令在外經貿部的政府網站和刊物上公布。

(4)有關外彙措施的信息可在國家外彙管理局網站和新聞媒體獲得。

(5)有關中國的海關法規、進出口關稅稅率和海關程序均在《國務院公告》和新聞媒體上公布等。

(6)同時,我國還将設立咨詢點,可在此獲得相關信息。

相關信息

透明度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又一基本原則,我國已承諾履行世貿組織透明度的規定。可以說,這對我國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通過完善相關制度,以确保透明度原則的實施。今後,不論是進行貨物貿易還是開展服務貿易以及吸收外商投資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将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對外公布,過去的那種内部文件将不再存在,内部的規定都必須公開,沒有規定的要逐步制定法規。顯然,這有利于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有利于淨化貿易投資環境,有利于企業對政府的管理行為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有利于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為企業創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換一個角度來看,透明度原則的實施,對企業而言,則要徹底放棄任何依賴有關内部政策、依賴地方保護等等特殊關照尋求發展的心理和行為,取而代之的是學習掌握國家的各項法規、苦練内功,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統一原則要求下,按照國家的各項法規要求,在公平競争的環境下,拓展自己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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