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改革

稅收制度變革
個稅改革,即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随着全社會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個稅改革的呼聲也随之高漲。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中文名:個稅改革 外文名:The tax reform 發生地點: 全稱:個人所得稅改革 性質:改革方案

改革前提

中國現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别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個稅的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時,對個稅扣除标準缺乏動态管理,沒有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挂鈎,導緻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标準的呼聲時有發出。

受益群體

綜合來看,個稅改革在減稅方面的效果,對中等收入者的益處更大。據透露,改革後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同時符合最高稅率的高收入者數量也會增加。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三項内容,除适當提高費用扣除額,調整稅率級次級距,還包括關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

最新資訊

張益所說的新方法,是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根據《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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