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公務員局批準,警察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錄各類警察的一種招考形式。
招錄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劃範圍内,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與政審等情況,擇優錄用。
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标準,特殊崗位可适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我國境内外從事颠複我國政權活動的。
(三)筆試
筆試内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時事,主要參考用書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學習指導》(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規劃審定,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共基礎知識學習輔導》(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試知覺速度與準确性、數量關系、言語理解及運用、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參考用書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規劃審定,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參考用書為《公安基礎知識》(公安部政治部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版)。
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直接進入面試,其筆試成績按報考該職位人員的筆試最高成績計算;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經體檢、考核和政審合格後直接錄用。
(四)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别,按拟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辦法,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等。滿分為100分。具體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面試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技能。滿分為100分。加試專業技能的職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60%+實際操作技能成績×40%。
(五)總成績計算辦法
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有一項不滿50分的不予錄用。
(六)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别,按拟錄用職位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體檢人員。體檢的具體标準和辦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标準》執行。
(七)考核與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别,按拟錄用職位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與政審人員。考核與政審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暫行規定》執行。
(八)審核與審批、錄用對體檢、考核與政審合格的人員,省公安廳和各省轄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别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确定拟錄用人員,按規定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審核)同意後,辦理錄用手續。
考試題型
(1)一般來說,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
(2)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确定考試方式和題型。
(3)應招者需要經過體能測試、心理測試、面試、體檢、政審等各項測試。
體檢特殊标準
本标準适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和本标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财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态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标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标準,合格。
第十條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标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産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産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産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産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産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産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标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标準。
第十七條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标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号)。
區别
招警考試與政法幹警考試區别
區别一、政策背景
招警
政法幹警
區别二、入門門檻
招警
政法幹警
區别三、學習方式
招警
政法幹警
區别四、專業背景
招警
所受的專業培訓隻有為期4個月的初任培訓。
政法幹警
需經曆2年正常的專業學曆教育。
區别五、前景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