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在職人員的女方所在單位駐地的街道辦事處,農村居民及無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申報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2、夫妻雙方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隻有并且自願隻要一個子女的證明;
5、子女的戶籍證明;
6、子女的出生證明;
7、工作單位或村(居)證明。
申報範圍
1、隻有一個子女且自願不再生育的;
2、夫妻隻生育的一個子女已死亡,經批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
3、夫妻未生育過子女或者隻生育一個子女已死亡,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隻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經市人口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書面認定符合其他條件的。
享受下列待遇
1、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十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财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采取其他獎勵形式;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2、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征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3、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時給予優待;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扶貧、救災、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4、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并獎勵二千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