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设方案要求
校企合作体制紧密:加强合作办学、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就业。
突出内涵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工学结合:工与学的深度融合。
强调今后建设:明确了建设目标和重点;强调前瞻性。它是建出来的而不是评出来的,与高职人才工作水平评估有本质的区别。
重视经费安排的合理性:软件、硬件建设经费比例在5:5左右。
关注《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可操作、可监控和可验收。
注重特色建设:强调示范院校在建设特色、打造品牌、树立标杆方面的措施及引领作用。
具体反映在一是所选择的重点建设专业更具有鲜明的地方和行业特色。
二是工学结合模式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过程。
三是基于工作过程、突出工学结合所重构的课程体系从本质上打破了传统的学科型课程体系。
四是企业直接参与教学过程、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以及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等措施促进了校、企的深度融合。
建设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对需求量大、复盖面广的专业,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
建设重点
院校综合建设: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
重点专业建设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申报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