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制

年票制

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的制度
“年票制”是一种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的制度,也就是说,所有本地挂牌的机动车辆,无论是否通过本地收费的桥梁、隧道,均须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1]
    中文名:年票制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英文名:yearly ticket system 执行时间:2008年9月 内容: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 执行地区:广东省

实行依据

实行年票制的依据

实施年票制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这是推行年票制的法律依据。

实施年票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也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改善投资环境,融入珠三角经济圈的客观要求;更是平衡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路桥的整体使用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明确提出了2012年前珠三角(共有9个市,分别是:深圳、东莞、惠州、广州、佛山、肇庆、江门、中山、珠海)实现区域年票制的工作目标,省人大也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项目督办落实。

年票与年审

年票与年审实行挂钩来源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2003年开始,潮州、梅州、汕头和揭阳四市先后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本市车辆征收年票,对过路的外地牌照车辆征收次票。其中揭阳市借鉴韶关、河源、清远等市的“经验”,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年票收费与车辆年审联网,以此提高年票收取水平。

为何要实行年票与年审“挂钩”?据通报称,至2009年底,揭阳全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总额为1.8亿多元,年票漏征率达30%。有关部门预测,若不实施年票收费与交警车辆年审联网,2010年漏征额将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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