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

中国广东深圳市境内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1]
    公司名称:前海管理局 外文名:Qianhai Authority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点: 经营范围: 公司类型: 公司口号: 年营业额: 员工数: 总部所在地:深圳 组织性质:管理局 类别:国家事务

简介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根据《条例》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前海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负责前海管理局工作。

主要职责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在前海合作区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

(四)组织拟订本市法规、规章在前海合作区的特别适用规定,并提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决定;

(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

(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承担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任务,参与重大项目战略投资;

(九)负责前海合作区内除金融类产业项目以外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转报管理;

(十)负责前海合作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

(十一)负责前海合作区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协调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在前海合作区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负责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管理、服务及协调事务,协调口岸单位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办公室

承担文秘、后勤、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各类综合协调事务。

经营发展处

承担筹集园区发展资金、参股战略性项目投资、协调管理园区配套设施和国有资产等工作。

招商联络处

承担技术交流与合作、园区形象展示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投资项目引进事宜,提供信息服务、代办项目设立手续等项目服务和招商跟踪服务。

规划建设处

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园区开发建设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和具体实施园区有关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税港区管理处

承担前海湾保税港区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具体监管前海湾保税港区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协调、配合驻区口岸单位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入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参与拟订保税港区产业发展规划等。

计划财务处

拟订年度收支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日常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和预结算及附属公司的审计管理工作等。

人力资源处

负责管理局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合作区高端人才政策的研究;负责深港两地人才信息交流、培训和引进;协调、落实两地从业人员的资格互认等工作。

秘书处

负责“前海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部际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和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前海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落实前海发展论坛等。

下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承担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经营发展等职能,目前主要负责前海合作区的现场管理及临时经营等工作。前海服务公司本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科学规划、集约发展、人文生态”的基本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创新园区管理、服务模式,建设“硬件”支撑体系和“软性”服务体系,旨在构建合作区集约化、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打造合作区一流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前海商务秘书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9日,按公司股东要求,专门为前海合作区内企业提供高品质的一站式商务秘书礼宾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企业地址信息、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手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它各项法律手续,客户接待,来电转移,安排会议及其它秘书服务。

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坚持“人性化管理、门到门服务”的运作特色,为前海合作区内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礼宾服务,满足区内企业个性化需求,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前海发展提供便利。

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控股),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为全资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按照“精简、专业、高效”的原则,前海控股成立初期设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开发建设部、投资运营部4个职能部门。

前海控股战略定位为产业发展商:即围绕前海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发挥开发建设主体作用,筹措开发建设资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奠定产业发展基础。从事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特定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临时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2010年第1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市政府于2010年4月30日(深府办〔2010〕30号)决定成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决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关重大事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勤(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吕锐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应春(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杰(副市长)、张文(副市长)、陈彪(副市长)、姚欣耀(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赵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德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南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赖育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安良(市发改委主任)、陆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郭立民(市经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乔家华(市财政委主任)、王幼鹏(市规划国土委主任)、黄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王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璞(市法制办主任)、汤丽霞(市港澳办主任)、肖亚非(市金融办主任)、余新国(南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备(宝安区人民政府区长)、郑宏杰(市前海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前海管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王玉国、周子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企业入驻

企业投资入驻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前海产业准入目录确定自身投资前海合作区的项目类别;其次确定投资前海合作区的主体公司拟注册名称(需要到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司名称预核准);然后准备申请入驻深圳前海合作区用的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以确保计划书的质量,目前深圳地区可以提供前海商业计划书的咨询机构较多,如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

将准备好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入区申请表联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扫描件先以邮件方式递交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将盖章/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材料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大厦8层818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企业工商注册。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3月,国家正式将深圳前海开发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近日已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目。

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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