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2、研究拟订本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
4、综合管理本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督促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6、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定我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教师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主管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工作;
8、规划、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9、组织制订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教育系统有关党务、政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德育保卫科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德育工作;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承担全区学生资助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助学;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 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 继续教育等工作;贯彻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承担全区各类教育招生组织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