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在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上我国公司法实行出资方式法定主义,即法律直接规定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可选的出资方式,不能自决于股东拥有何种类型的财产或资源,也不能取决于公司需要何种类型的财产或资源。
主要形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着作权。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