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解释
满语“包衣阿哈”。亦简称“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隶”。为满族贵族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
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
清龚自珍《答人问关内侯》:“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
主要来源
包衣阿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隶。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战争掠夺俘虏为奴。这种奴隶,或奴仆,占大多数。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隶,为数不少,主要用于农耕。奴隶、奴仆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社会地位
包衣是满语音译,意思是家里的"家下人",就是家奴(注:"包衣"的全称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单称"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男仆、女婢。按曹家隶属于"包衣旗鼓佐领";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满洲八旗包衣参领下分辖各佐领……下又有'管领''分管''管辖'各名目,其佐领或称'旗鼓佐领',……蒙古、汉军,俱无包衣佐领。"又注云:"旗鼓佐领下人,多系国初民人投充,如见在大粮庄头、园夫之类。"而福格《听雨丛谈》谓包衣佐领原系兵弁家丁性质。曹家先世毕竟如何归旗并成为何种家奴,尚待详考。参看书末补注。)。满洲贵族把这种人是看得极为"下贱"的,但又非常需要他们,离开不得。
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来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
内务府于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各项日常生活琐事、各种有关礼仪……的衙门(注:参看《文献论丛》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世祖入关,……而掌宫内政令者,仍属包衣昂邦。昂邦,又译作总管,是其名为家之总管,而清帝已化家为国,官文书遂译为内务府总管矣。”包衣昂邦或总管,实即管家头儿的意思。昂邦或译谙班。内务府并无下五旗人,也并无蒙古旗、汉军旗的人。有汉族血统的包衣人,一概称为汉姓人,因为他们还是属于满洲旗分之内。
清末成立了海军衙门,职位完全为满人把持了,所以当时还有新内务府的讽语。从这一点讲,特别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门以及司礼监干政和东厂掌刑比起来,内务府完全限于皇帝私家的事务,和刑、政等国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进性和可取之点;但它也还是由太监制那里承袭来了一些流风余韵,例如一些重要税收,像盐政、织造、窑、矿等项,仍旧要由作为太监之后身的内务府人员来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预。
社会影响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也是满洲早期比较原始性阶段的社会的遗迹。内府包衣,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至微极贱,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种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