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依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优惠的前提要件
客户务必在进入交易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一并送达办证窗口。
首次购房证明查阅有办理周期
一般为7个工作日
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3、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如何办理
只有房管局可以查产权登记档案,所以如果开首次购房证明应在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首次购房和首套房
“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
有地市相关部门向各银行发出紧急通知,对新政进一步明确: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经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书面声明其家庭是首次购房的,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对于“首次购房”的理解存在偏差,因为去年“9·30”新政放宽了“首套房”概念,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而且强调,“家庭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但是根据最新的紧急通知,“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有过房贷记录的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