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原则

例外原则

管理学术语
概述例外原则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的主要原则之一。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例行的一般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处理,而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的决策权。如重大的企业战略问题和重要的人员更替问题等。这样,既能保证稳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例外原则是职能化原则的补充,排除例外原则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职能化组织。[1]
    中文名:例外原则 外文名: 所属学科: 学科:管理学 分类:专有名词 提出者:泰勒

主要信息

定义

例外原则就是,泰勒认为管理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应该竟可能实行规范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即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

概述

例外原则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的主要原则之一。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例行的一般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处理,而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的决策权。如重大的企业战略问题和重要的人员更替问题等。这样,既能保证稳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

以例外原则为依据的管理控制原理,以后发展成为管理上的分权化原则和实行事业部制管理体制

运用

一般公司运用

例如:公司的报账制度中,600以下都由部门经理审批,而600元以上的才需要总经理审批。

WTO货物贸易原则中的例外原则:

第一种是安全例外(第21条):一切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贸易活动,都可以不实施自由贸易的有关原则。

第二种是一般例外(第20条):它包括了一些不一定需要按照自由贸易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

第三种则是针对数种特殊经济现象制定的例外:

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产品(第18条)

国际收支平衡条款(第12条和第18条B节)

保障条款(第19条)

经济一体化(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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