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

基层工商所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派出机构
基层工商所,实际上就是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简称。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 中文名: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中文名称:基层工商所
  • 别称:工商行政管理所
  • 业务上级机构:工商局
  • 授权法源:《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基本任务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工商部门是我国唯一将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2万多基层工商所肩负着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的重要职责。在监管好传统领域的基础上,基层工商所将逐步依法将监管范围向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新兴网络市场等延伸,监管重点向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监管内容向打击传销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延伸,切实加大对系统性、区域性市场秩序风险的防范力度。

设立原则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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