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要求
公务员的职位要求是招考单位根据对该岗位的职业技术技能等各方面的职业素质而设置的要求。主要包括:是否党员、专业、学历、学位、是否应届毕业生、是否有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其他对专业技能等各方面的描述。具体已招考单位公告要求为准。考生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期间如对职位要求有问题,可致电招考单位电话,在公务员招考公告网站都有附录。
职位类别
公务员考试职位根据报考单位属性一般可分为省级(含副省级)或市(地)以下,省级(含副省级)是指国家、中央、部以及省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职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门里面的行政管理部门职位,其中根据职位的工作内容又可分为A类综合管理类、B类行政执法类。
考生在准考证上能看到自己的职位定位。A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
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具体是: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即阅读基本素材的基础上,就素材中的某一点针对实际进行论述);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也将同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城市的新华书店发行。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职位开考条件和录用比例
公务员考试各职位需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开考,一般开考比例为1:3,也是面试录用比例,即如果招考单位需招1人,按照其面试录用比例1:3或者1:5,至少需要3或5人以上参加考试,才能开考。如果人数未达到,可能会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