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案件审理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案件结果
今日(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律师说法
李长青律师三次走访现场,还用无人机勘察,这次法院判决吴春红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近年来疑罪从无的改判案件增多,李长青认为这是法治进步的结果。在本案中,李长青个人认为吴春红应属于“绝对无罪”的情形。
申请国家赔偿1872余万元
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同时,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长青律师提供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春红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国家赔偿262.5961万元
2020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