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案件
婚庆公司的老板与其员工使用低价购买的假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造假售票并盈利,后被警察抓获。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起涉嫌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是顺义区某婚庆公司老板,杨某是其公司员工。2013年5月份,杨某到郭某的婚庆公司上班,该公司除经营婚庆业务外,还帮客人订飞机票。孔某(该公司一女员工)教杨某如何给客人订飞机票并且如何打印假航空行程单卖给客户。后来,孔某辞职,杨某全面负责订飞机票及按照客人信息打印假航空行程单业务。后因行程单全部卖完,在老板郭某授意下,杨某联系到孔某询问购买行程单事宜,孔某告诉杨某一个QQ号,通过该QQ号杨某找到出售行程单的人,并以200元价格购买300张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红章和中国民航的发票专用章的行程单。2013年5月底,杨某收到购买的假行程单,开始以每张10元价格出售。被抓获时,杨某大约出售110张假行程单,盈利1000元左右,盈利全部交给了郭某。2013年10月18日,在该婚庆公司内,被告人郭某、杨某用低价购买的假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即空白航空公司发票),欲以“打印填写信息”的方式非法制造后出售,后被警察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